地下室配电站要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20:26: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新建小区地下室配电站建设技术规范

新建小区地下配电站(含半地下变电站),除需要满足《35Kv~220kV城市地下配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2005)》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线路部分

1.1、布置于地下室的配电站一般采用电缆方式进出线。电缆桥架应采用阻燃型桥架(建议采用梯形阻燃桥架)。

1.2、建设电缆通道时,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1.3、在进出10kV配电所、地下配电所、地下或半地下配电设施及其他重要客户和特殊要求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选用A类阻燃电缆,并需采用具有纵向阻水性能的电缆。

1.4、鉴于我国城市电缆地下设施的防水问题,配电电缆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配电电缆及相关电缆附件长期防水这一因素。

1.5、室外电缆一般不得直接进入地下配电站,在直接进入地下配电站处,应设置防水过渡井(沟),并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1.6、电缆工井应在设计时应明确予留和标示出电缆中间接头井以及电缆予留工井。

1.7、电缆沟、电缆工井、电缆隧道、综合管块等敷设方式的接地部分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设计,所有接地体和接地极等应进行热镀锌等防腐处理,接地体(线)相互焊接时的搭焊接长度应符合要求(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焊接应牢靠,无虚焊。

1.8、电缆隧道和综合管块应设计安装温控、防火、湿度监控等数据采集、监控、检测设施,必须配备专门的数据登记管理措施。

1.9、电缆隧道和综合管块内还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设置阻火墙;在长距离沟槽等电缆主通道内每距离200米也应设计安装阻火墙。电缆管块与配电所等设施连接入口处应进行阻火、阻水封堵。

1.10、管块内如有电力弱电电缆同槽敷设应根据规程要求保持相应的敷设距离。

1.11、所有电缆工井及电缆竖井均必须进行防火处理,防水处理,防渗处理和通风处理。

2、配电站基本要求

2.1、室内应有必要的安全工器具(柜),消防设施,操作工器具,相关设备的备品备件。 2.2、地下配电站的建筑及结构设计应满足《35Kv~220kV城市地下配电站设计规定(DL/T5216-2005)》的规定。

2.3、建筑内装修应当安全、实用、经济、美观,其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宜采用防霉耐潮装修材料,外墙面应整齐,面砖或外墙粉刷完整,无脱落。

2.4、屋面防水层防水性能良好,雨天无渗漏现象,表面平整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明显积水现象。

2.5、建筑物梁、柱无裂纹,各墙体无裂纹,基础沉降均匀或无下沉,各类厂房满足所在地抗震等级要求。建筑非结构构件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2.6、开关室通风良好,各进出线穿墙套管密封良好,无雨水渗漏进入开关室;开关室挡鼠板、门完好,各电缆孔洞密封严密。

2.7、配电站名称标识明确,一次接线模拟图(板)应与现场运行方式一致,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2.8、地下配电站的土建、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资料、施工验收资料应齐全。 2.9、通道畅通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独立的设备通道、检修通道、人员消防通道。

2.10、配电站的照明灯按设计要求安装,并保持完好,有灯必亮,照度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2.11、地下配电站应设置充足的事故照明装置,事故照明灯试验正常,投入即亮。能够满足事故照明小时数不小于3小时,照度满足事故抢修要求。

2.12、地下配电站应设置直流屏,容量保护自动化装置及开关柜操作以及事故照明使用。 2.13、电缆通道内有防火隔断,正常情况下,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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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室内电缆层有防火措施,电缆排列整齐,走向标识牌清晰,孔洞封堵严实,满足防火要求。

2.13、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13.1、地下配电站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DL/T 620的有关规定。 2.13.2、地下配电站的接地应符合DL/T 621的有关规定。地下配电站应设置接地网,接地网除采用人工接地极外,还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结构的钢筋。

2.13.3、地下配电站建筑物各层楼板的钢筋宜焊接成网,并和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相连。 2.13.4、地下配电站室内敷设的接地母线应于不同方位至少4点与接地网连接。

2.13.5、地下配电站接地网的人工接地极宜采用铜导体;室内接地母线及设备接地线可采用钢导体。

2.13.6、地下配电站接地网应与站外电缆隧道接地导体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 2.14、配电变压器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并采取屏蔽、减振、防潮等措施。

3、配电站对土建的要求

3.1、独立建筑物配电站的设计应根据电气布置、进出线方式、建筑、消防、环保等要求,合理布局、设计,既满足配电站自身的安全,又较好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2、配电站应考虑合理的通风设散热方式及装置。减少尘埃,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3.3、配电站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3.4、配电站与建筑结合时,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它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配电站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配电站及电缆层(沟)应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装置畅通。

3.5、地下配电站如采用SF6充气绝缘,应设置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抽排至室外地面。确保工作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留有备用电源接入的装置。 3.6、地下配电站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4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净高指上部最低点至配电站地坪高度,配电站地坪标高为地下室地坪标高+电缆沟深度+100mm,见附图一) 顶板梁管道站内地坪100电缆沟深电缆沟站外地坪4000管道高度梁附图一

3.7、地下或半地下配电站,应设置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独立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配电站位置应尽量接近专用地下入口处,地下入口及地下通道净高大于2.6米,配电站应至少设立1扇尺寸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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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宽x高)米大门,连接专用设备进出独立通道;人员巡视大门可连接地下公共道路作为巡视进出通道。

3.8、地下或半地下配电站应充分考虑通风及排水要求,设置独立的自动通风排烟系统和独立的自动强制排水系统,排风自动控制装置、排水控制装置应装设于配电站内。独立系统仅供配电站使用。地下配电站的进、出风口应分离设置。进风口宜设置在夏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机械排水的出口管段上必须采取防止废水回灌措施。 3.9、地下配电站的主控制室和继电器室室温不宜超过35℃,电容器室和配电装置室室温不宜超过40℃,变压器室室温不宜超过45℃。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专用排风排烟装置。 3.10、配电装置室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6次的要求,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上部;SF6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应分别设在室内下部和上部,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的要求。

3.11、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3.12、通风、采暖与空调计算参数的选择应符合GB 5001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13、地下或半地下配电站还应充分考虑环境湿度,加装必要的除湿机,除湿机应能满足长期连续工作要求。

3.14、地下配电室应设置在低下一层。配电室一般使用公建用房,建筑物的各种管道不得从配电室内穿过。

4、地下配电站的消防要求

4.1、配电站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2、配电站的长度大于7米时,应当设置两个出口,并且设置在配电站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配电站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变压器室、配电站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站间的门应能双向开启。

4.3、配电站内应设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在配电站内应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配电站必须设置不少于两个灭火器的设置点,每个楼层均需要布置。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一个设置地点的灭火器具不少于4具。

4.4、地下配电站与其他建筑联合建设时,应采用防火(防爆)分区隔离措施。

4.5、地下配电站直通地面的门、楼梯及走道的宽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但直通地面的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0m。

4.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隔断的设计应符合GBJ 16和GB 50229的规定;防火间距应符合DL/T5216-2005标准。

4.7、火灾探测报警装置与消防供电

4.7.1、地下配电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具有火灾信号远传功能(传送至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和供电公司调度中心)。

4.7.2、地下配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二级,其系统形式为区域报警系统,各种探测器及火灾报警装置等的设置应符合GB 50116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7.3、地下配电站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安装部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并应符合GB 50229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7.4、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与固定灭火系统及通风设备联动。 4.7.5、消防供电应符合GB 50229的规定和要求。

5、配电站的照明要求

5.1、地下配电站照明包括一般照明、事故照明和检修照明。地下配电站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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