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22:28: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韶关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韶关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奖条件为:

1、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服从国家需要,愿意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去工作;

3、毕业实习报告、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良好以上,专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两项获校级奖(校级奖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各类单项奖),本科毕业生累计至少有三次获校级奖;

4、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专科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省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英语成绩要求);

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以上;

6、专科毕业生须三年的综合素质测评都保持在班级15%以内,本科毕业生须四年的综合素质测评都保持在班级15%以内。

优秀毕业生可在国家就业政策范围内,结合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优先推荐。

附:《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第七条 获得各类奖励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在其中起带头作用。

第九条 单项奖的基本条件。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特长,以适应市场需要,学校特设立单项奖,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单项奖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班级人数的50%以内(优秀毕业生奖、考研优秀奖除外); (三)德育测评成绩良以上; (四)无任何违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