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建房协议书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8:09: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出资建房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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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资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建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宅基地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土地位于;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该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2、该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第二条 土地的其他权利状况

第三条 出资 由乙方负责出资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用于在甲方所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第四条 期限 双方共建房屋,由乙方出资、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为 年。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将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建房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对该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行使任何权利。

2、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报建的相关手续。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和周边邻里的关系。

4、甲方放弃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承担甲方以该宅基地担保、抵押、质押、转让、继承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 6、在甲方交付宅基地用于建房后,乙方有权拆除、处分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且根据乙方意愿建造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7、乙方享有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更、转让、出租、征收与拆迁所产生的全部补偿与收益。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土地的补偿与收益,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8、因甲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甲方继承人应继受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对其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出资款项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还须向乙方支付出资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还须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2、如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余合同期限的租赁收益,租赁收益以该宅基地同一地段商住房屋租赁价格为计算标准。上述租赁收益由乙方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主张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l、2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使得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诚信地履行。 2、本合同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的,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出资款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不能合 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前后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订地:篇二: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共同出资建房协议书

甲方:惠州市惠阳龙晟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出资合作建房。甲、乙双方均充分了解了本协议中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建房具体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同意全面履行本协

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房产概况以及产权现状

1平方米,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批表编号:乡(镇)编号:15-314,县编号:2575。占地四周界线以相应村镇住宅建筑报批文件及相应地块座标内面积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甲方已取得利用该地合作建房的权利(土地资料详细看附件)。 2、甲方利用该用地的部分土地上兴建住宅楼一楼,房屋共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以实际为准),住宅楼定名为聚龙苑。 3、乙方自愿提供部分合作建房款与甲方合作建设该住宅楼,并在楼房建成后分得该住宅楼单元第 层第 号房,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方位、面积以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按设计图纸施工建设该住宅楼,合作建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且水、电、有线电视管线布置到户,相关公共设施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5、甲方保证:以上述土地及合作建房,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争议及债权债务纠纷。 二、合作建房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应付合作建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元),聚龙苑框架封顶时付人民币 元整(¥:元),尾

款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给甲方。具体付款金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2、乙方使用该房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报装、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三、房产交付

1、甲方负责在年日前建成合建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

2、如因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延误施工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 四、产权划分及责任和权利 1、该住宅楼的楼梯、电梯、电梯房及走廊等公共设施属于该住宅楼全体出资人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霸占或影响他人使用。

2、乙方对分得房屋享有使用、出租、转让、赠与、遗赠、继承等权利。 3、合作建设的住宅楼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所需缴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涉及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费用,由该住宅楼的出资人按各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4、如因政府征用、征收该住宅楼的,政府发放的补偿款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归个人所有的,由实际出资人所有;其余未指定归个人所有的住宅楼整体或公共部分的补偿款,由各出资人按自分得房屋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5、甲方保证不得利用该栋住宅楼及建房用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融资,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6/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缴纳卫生费、电梯费、路灯费、公用照明费、公共设施水电费、保安费等物业管理费,该费用在每月15日前交清给物业管理处,逾期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因聚龙苑手续及原因,现不能够办理单独的水、电用表,甲方从水、电总表分出分表后到户,用水用电由物业进行抄表,按电1元/度、水4元/立方收取费用,并分摊其中的损耗。

8、住宅楼建成之日(以甲方发出的交楼通知为准)起一年内,如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至合格,但乙方二次装修等人为原因损坏的部分除外。超出一年后应支付维修成本费用(即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属于乙方自有部分的由乙方自行负担,属于公共部分的在本住宅楼的维修基金中支付。维修基金支付标准及收取由各出资人选举的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确定收取。 五、风险负担

乙方分得房屋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转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负担

1、乙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本合同无需甲方通知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房屋另行处置而无须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的,每逾期一天则按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的其它任何批次的合作建房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快递邮件投递之日起三日后解除,乙方在本合同注明联系地址为送达地址。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无需通知乙方将乙方房屋另行处置,且乙方已付全部合作建房款及费用均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4、甲方交房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已付合作建房款金额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一百八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退回已收合作建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