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B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10:58: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工程

汽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B版)

编制人:祁民强

审核人:陈流长

批准人:张学超

编制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编制日期:2006年9月15日

前 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汽机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确保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4、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5、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6、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8、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 长:严永禾

副组长:姚妙金 徐晓钟 翁建周

成 员:陈全明 张学超 陈流长 陈 梦 冯关土 曹龙根

钱荣财 王伟民 赵军伟 方晓敏 吕文超 马杨勇

汽机专业组: 组 长:张学超

成 员:祁民强 刘华生 陆 斌

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1、执行实施本细则中,有关安全上的强制性条文,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第1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的相应条款(23.1中有关条款、23.2、23.4、23.5全部条款、23.6有关条款)执行。

2、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过程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指出并按要求整改。

3、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体现需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条款。

4、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单位工程负责人按单位工程的划分,

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