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立法防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1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现在的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对于考生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再是靠简单的抄抄编编就能得高分的时代了。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申论考试,首先要掌握热点话题。为方便考生备考政法干警申论,掌握申论热点的基础和前提。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特针对时下的申论热点问题,从政法干警角度进行分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草案第三十八条,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还记得2006年底,轰动一时的“彭宇案”引发了人们对“助人为乐”的讽刺性讨论,在此之后,全国上下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扶不起”成为热词,“老人变坏”与“坏人变老”屡遭网民调侃,原本理所应当的好人好事渐渐病变,成了“症状”含糊、拖延难治的疾患。恰逢“彭宇案”事发三年之后,又一起“扶不起”案件引来公愤,初二学生万鑫扶起的摔倒老太声称被撞,并起诉要求其监护人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老人上诉,二审则是老人自行撤诉。人们不禁警觉,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乐于助人和见义勇为遭到诬陷,已是成了一项“老大难”。

谁都知道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世世代代皆有轶事佳言流传下来,白居易在《策林》中便有言“病人之病,忧人之忧”,自古这一行为也普遍限定在“德”与“义”的范围中,有诸如“有礼”、“无偿”等特性,是为自觉遵守的约定俗成。然而,当这样的有为之事遭到质疑甚至被破坏,一些“法无禁”的悲剧便由此引发,2010年,深圳一名78岁的老人跌倒之后,保安、路人均无一人搀扶帮助,直至老人死亡。事发之后,声讨之声稍显疲弱,反而是不少人理解“见死不救”,在此案的民调之中,竟有八成参与者选择旁观,令人既是感伤,又觉太过正常。

世风沦落至此,确实叫人心寒,寒的不是人心渐失,而是那些不知感恩、破坏公序良俗的可耻小人。但可以理解的是,换作他人涉事,必然也要心里打鼓、犹豫不决。诚然,自我保护尚且无法实现,人非圣贤,孰能不顾一切?不过,在连最基本的法律保护都难以实现的同时,仍有不少热心公众在道德的盲区中奋力而行,出现了不少极具参考价值的“救人”与“自救”兼得的方式方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若是连伸出援手都要先“学习”一番,只怕大多数人都要做个“事不关己”的“自清者”了。

事已至此,再想通过挽救人心来实现道德重回“疆界”确实难上加难,对于人们普遍渴求的“更上一层”,通过立法来保障助人援救不被诬陷,确实到了需要且必要的时候。不少人担忧,满是温情的助人为乐,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着实有些“冷冰冰”的姿态,而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是否就破坏了“传统”。笔者则认为,如今的一部分“传统”,又何尝不是已经支离破碎,如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一个德义被破坏的问题,所谓德义者,

“善善为德,恶恶为义”,做好事应当被肯定及褒奖、做坏事应当被否定及批评,向来如此,道德的自我约束难以实现,何不将其白字黑字以法施行。

立法防诬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2013年,《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就曾被提请初审,当时被媒体称之为“救人者反被‘恩将仇报’将有法可依”,而各大网站在涉及这一主题做的问卷调查中,亦是大部分支持立法,使助人者得助。法的实效性,往往可以决定案件的公正性,就拿一点举例,普遍的救人被诬案件,需要的是施助者自证无过,却很少坚持无过错推定原则,而通过万鑫案可以发现,致公平正义得以突显的一大关键,就是判决过程中转换形式,要求原告老人自证被侵,这才是真正符合实际,具备实效的原则。

立法防诬确实很有必要,至少在如今道德“摆烂”的形势下值得一试。就在近日,四川又出现一例赤裸裸的诬陷救助者案例,好在监控和证人还了热心学生的清白,然而,监控不是时时有,目击者也未必敢于作证,若是诬陷救助的的成本低至“没有成本”,任由可能被诬的概率事件发生,施助者的合法权利如何得到保障?法在,则震慑常在,否则一切期待,都只能暂时是理想主义的镜花水月。

北京立法防诬,值得“点赞”,也望其细枝末节能揣测透、落实好,不能“有法可依”却“违法不究”,也望这样的立法能多一些、有用一些,成为一种“趋势”,让无德之人看到法律威严,由此重扬助人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