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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3:16: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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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设计规则

说白了,商标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牌子。人们认识一个企业,往往是从其商标开始,令人印象深刻的商标,可以提升消费者忠诚度以及最后的企业收益,因此如何设计一个好的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的商标一旦确定,接下来就是投入巨资对其进行广告宣传,扩大其知名度,让社会公众了解它、接受它、喜欢它。如果当初商标没有设计、选择好,等到发现它并没有被消费者接受,不利于产品和服务的推广时,再改换商标,就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那么,如何设计商标,注册商标设计规则有哪些呢?一起随【公司宝】来了解下吧。

一、注册商标构成要素

一件商标可由多种要素构成,《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良好、易认易记等优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商标多为文字商标。

【公司宝】小贴士:关于注册商标文字使用的一些规定:

1、注册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2、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了便于审查,应当附送商标设计说明。 (二)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由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比较直观且富有艺术感染力,也是我们经常能见到的商标类型。图形商标见过那么多,最令人念念不忘的大概就是“老干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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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小贴士: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三)数字商标

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容易和商品(服务)的型号混淆,在申请注册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如经常在综艺节目中软广告植入的“999”感冒灵。

(四)三维立体商标

三维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众所周知,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而要判断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一般要考虑标志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当然,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该标志的关联性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宝】小贴士: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该商标图样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五)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合,不仅具有显著性还能给人一种美感。例如7-Eleven便利店的黄绿红门店装潢是一件颜色组合商标,它是由黄色、绿色和红色三种颜色,按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并能将7-Eleven便利店与其他便利店区分开。

【公司宝】小贴士: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加以文字说明,说明色标和商标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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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声音商标

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公司宝】小贴士: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

1、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二、注册商标设计特性

1、明确性:商标设计要一眼就能够看出其内在的含义,要简单干练,明确。通过商标展示出来的内容要有广度和深度,同时反映的内容还要准确,比如是什么公司、怎样的集团、商社、商品有什么性质特点,都要紧紧地把握住,紧扣内容。

2、美观性:商标应该简洁、易读、易记,而且要大气美观,具有很强艺术感染和视觉冲击的力。商标的表现形式还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彩色,放大缩小如何变化,都要尊崇系统化和标准化的规定。

3、可识别: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可识别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商标必须具备独特的个性,不允许雷同混淆。

4、传播性:现代商标不仅仅是起到了商品的区别标记作用,还要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应如同信号一样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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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辨识了解。

5、适用性:商标须适用于机构企业所采用的视觉传递媒体。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品牌价值理念,一个好的商标logo也能给受众传递出最直接的产品信息,所以设计一个好商标标识是每一个企业需要精心策划的事情。

6、竞争性:商标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7、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8、地域性:每一个机构企业都具有不同的地域性,它可能反映于机构的历史背景,产品或服务背后的文化根源,与市场的范围和对象等,商标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作为商标的一个助推点。

9、原创性:设计贵在具有原创的意念与造形,商标也是。原创的商标必能在公众心中留下独特的印象,也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原创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创意新颖,摆脱传统从新的角度去看。

10、创新性:商标不可与时代脱节,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现代企业的商标,要具有现代感;富有历史传统的企业,也要注入时代品味,继往开来,启导潮流。

三、注册商标设计形式法则

一个优秀的商标在设计的过程中离不开形式法则,标志设计就其形式法则来说,是一种概括的辨证法则,它要求在设计的过程中,理性地推敲标志中的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对比、调和、节奏等关系。其总法则是变化与统一,即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统一中寻变化,最终使标志在视觉语言的表达上简练、明确、统一、完美。对于设计中的形式法则来说,公司宝总结了其主要的三种形式:

1、对比:对比是一种反向衬托,即通过各异的形与形之间的相互衬托,突出整体中各局部的差异,使各局部固有的个性更加强烈,形象更为独特。它主要包括:形状对比、正负形对比、面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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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变的对比以及主次的对比。

2、调和:调和是与对比相对应的概念,广义上是指让各种形状的构成因素,最终取得一种安定、完整和舒适的效果。它主要包括:重复、适合、平衡。

3、节奏:线的长短、强弱的周期性变化产生节奏,节奏不仅能带来强烈的视觉动感效果,而且还能使图形更具有运动感和条理感。它主要包括:渐变、排列和动感。

四、商标法商标设计规定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