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2:22: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 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 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真实性原则。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 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 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 损失补偿原则。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 责任追究原则。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 不良资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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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 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

第七条 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 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人情况、或担保业务标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情况、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资产清收潜力,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风控部门。

第九条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可采取调阅业务档案、查询业务部和风控部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风控部门收到业务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债务人有效资产和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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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风控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债务人抵(质)押物及担保人状况;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主要风险点及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 风控会议根据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报告和风控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形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实施的处置方案,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字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部门是不良资产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催收、主债权及担保权维护、现场调查、信息收集、重要事项报告和初步处置预案制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不良资产收回潜力及损失率高低,结合不良资产管理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一) 次级类资产: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并对债务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保全,确保抵(质)押担保足值与有效。

(二) 可疑类资产:应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处置清收。

(三) 损失类资产:应按处置收益最大化要求积极清收,确不能清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呆账核销。对核销后的损失类资产,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四条 做好不良资产尽职追索,维护我公司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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