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22:25: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高压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1编制目的

为了明确沈阳地铁高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高压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供电安全工作的一般准则,对运行和检修作业制度、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及GIS作业、试验和测量及其它相关作业等进行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运营中地铁供电系统的高压供电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相关人员需进入高压供电设备区域作业时也要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引用性文件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基本概念

(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V及以上。 (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V以下。

(3)布点值班人员:指主变电所及部分变电所设的值守人员。 (4)巡检人员:指定时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工作人员。

(5)工作许可人:变电所进行作业中,根据电调命令办理相应的安全措施,准许(注销)在该设备上工作的人员。

(6)电力调度:地铁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负责整个地铁供电系统的监控,是具备遥控条件的供电设备的操作执行者(以下简称电调)。

(7)工作领导人: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的负责人。

(8)相关人员: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内部及外部需进入变电所进行检查、工作、学习的人员。 5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 5.1总则

5.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5.1.2对严格遵守本规程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5.2职责

5.2.1安技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分公司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和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不断完善本规程。 5.2.2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

门学习本规程。

5.2.3机电设备中心负责督促本部门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和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 5.3一般规定

5.3.1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5.3.2对从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合格。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并合格。

(1)开始参加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2)当职务或工作岗位变更的人员; (3)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

5.3.3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领导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3.4变电所的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及检修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3.5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