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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5]8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5〕8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于2015年1月8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

晋中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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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

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14〕24号)安排,在全国确定了42个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晋中市是山西省承接此项工作任务的唯一试点。为扎实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晋政发〔2014〕16号),承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立足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多元发展。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3〕29号),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建设一批示范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保险资金、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等多种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家庭化、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和扶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融合发展,以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二)政府托底,加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发挥好政府在 2 / 3

基本养老服务方面的兜底作用。

(三)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围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八方面的试点任务,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将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以项目规划统领试点工作。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和成效,为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实践支撑和成果依据。

(四)市县联动,整体推进。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的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有当地特色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履责意识。坚持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养老资金统筹使用、部门任务通盘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确保全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五)先行先试,注重实效。各县(区、市)要按照全市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从实际出发,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用足用活国家试点政策,在确保养老服务业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积累一批创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改革措施,总结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带动和促进全市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晋中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养老床位数每千名老人达到4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30%的城市社区和所有千人以上行政村;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业布局更趋合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支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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