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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任 华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08期

新疆与中亚贸易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中国与中亚贸易的发展。研究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和提高中国与中亚贸易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一、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新疆在中亚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不断呈上升趋势,同时引起涉案金额也在逐年上升。查获涉案数量由2003年的5起增加到2009年的62起,比2003年增长了11倍多,涉案金额由2003年的39.4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32.49万元,比2003年增长了2倍多。就近两年来看,2008年新疆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1起,涉案金额达76.26万元。2009年新疆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2起,涉案金额达132.49万元,分别比2008年同比增长51.2%和73.7%(详见表1)。

(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侵权行为严重

总体来看,被查获侵权商品主要为出口货物,从原来侵权服装、日用小百货向家电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医药产品和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仅从表中数据可看出,2009年涉案数量比2008年同比增长51.2%,而涉案金额却同比增长73.7%,超过同期涉案数量比率的22.5%,这种涉案价值率大于涉案数量率现象表明近年来,侵权商品本身的附加值较高。说明高附加值产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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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侵权行为较严重。具体从查获情况来看,2008年关区查获的侵权货物主要集中在手机及其配件等电子产品类,占当年全部侵权货物案值的61.4%,案值位居第一。香水、化妆品及个人护理用品类侵权产品出现大幅增长,案值达17.8万元,案值位居第二。而服装鞋帽类货物,查获侵权案值只达3万元,与2007年同期13万元相比,下降幅度达77%。 (三)贴牌商标侵权涉案居多

从历年新疆海关缉获的侵权案件类型来看,商标侵权行为较多。假冒国内、外品牌是目前主要出口侵权行为。

在新疆对中亚贸易中,有新疆本地的自主品牌产品的商标受到侵权,但更多的是贴牌生产产品的商标被仿冒,贴牌商标侵权涉案居多,已经查处的约占侵权商标的93.3%。这说明近年来,虽然新疆出口商品的商标侵权严重,但相对自主品牌的商标保护,自主品牌的侵权行为较少,大部分都是贴牌商标出现侵权行为。同时也进一步说明近年来新疆外贸企业对自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加强,但对以合作和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贴牌商标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存在着重自主产品,轻合作或加工产品的商标保护。 (四)进口品牌的保护监管不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关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如出口商品除了要在国内申请注册外还要求在海关登记备案。对新疆出口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管制的要求也同样如此,实行双层保护。但通过新疆的知识产权涉案情况来看,查获进境案件2006年9起,2007年3起、2008年5起,2009年只有3起,相对出口涉案件数,平均只占13.1%,通过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并不是新疆地区对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加强所致,而恰恰相反,是对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力度不够,专门机制还不够建全所致。对此有待加强,更好地维护新疆对外贸易利益。

二、新疆在中亚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新疆大多数出口加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很多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对知识产权做过科学的规划,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年研发投入很少,与发达国家的3%相比,新疆的年研发投入占产品总值的比重不足1%。造成出口企业不仅创新能力差,对知识产权的利用态度也不积极,尤其对专利的应用和保护态度淡漠。导致目前新疆专利申请不仅数量少、质量不高,而且增长速度慢,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新疆5000家外贸企业中,仅有6家企业和两个自然人申请了17项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另外,新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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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企业却寥寥无几,截至2009年底,新疆本土企业在海关总署只有35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其中已经失效的有13件,即将失效尚未续展的有4件;备案内容不详实海关无法提供保护的有6件,这些低质量备案占到总数的65.71%。这些都说明了新疆外贸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重遏制了新疆出口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空间。 (二)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管理机制

在中亚贸易中出现大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假冒商品大量充斥中亚市场。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商品的国际信誉。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各个相关管理部门职能归属的限制,导致各管理部门间工作协调差,造成在执法中存在取证难、查处难、执法难的问题。二是由于在侵权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来自中亚各国,而我国新疆与这些国家的海关和执法部门缺乏合作和沟通,给案件的查办造成诸多困难,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由于海关、工商、国检、质检等执法部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和协调机构,各自为政,不能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协调处理,使进出口企业在遇到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最终酿成重大损失。 (三)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措施缺乏针对性

一方面,新疆政府由于缺乏与中亚各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联络、对话、合作、交流,无法全面了解掌握中亚各国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信息,导致政府在制定相关中亚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时,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造成新疆出口到中亚各国的商品侵权假冒案件增多(见表1)。另一方面,新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激励新疆民族特色产品出口与发展的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生硬照搬和模仿,使有些管理办法和保护标准与新疆实际脱离,未能突出新疆特色。例如新疆是个农业大省,地方土特产品极为丰富。地理标志是新疆一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但目前在新疆,地理标志的授权却仅有14件,以新疆独特的文化历史和物产优势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开发利用还远未充分挖掘。 (四)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自主品牌少

近些年来,虽然新疆政府出台了一些扶持新疆外贸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拥有自主出口品牌的外贸企业给予了资金支持,也出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但由于新疆出口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基础弱、底子薄,加上受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等因素的制约,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自主品牌的动力不强。出口产品的品牌状况并不乐观。出口企业缺乏自主品牌,更缺乏世界级品牌。据统计,新疆仅有约30%的出口产品是本土产品的自主品牌,另外高达70%的出口商品,都是沿海产品品牌,或是贴牌出口。仅2008年情况来看,新疆出口产品近7000余种,其中,自主品牌出口产品仅有103种,其出口额仅仅约占出口总额的5%。其中新疆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数仅占品牌数量的13.6%。新疆的很多出口企业虽然生产能力强,对外贸易量大,但是由于没有叫得响、打得硬的优势品牌,多年靠贴牌生产,长期扮演了发达国家“制造车间”的角色,造成出口商品品牌附加值较低,使出口商品缺乏竞争力。不利于提高新疆地产品在中亚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