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4:5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前 言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的地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以全国生态调查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制定全国生态功能分区方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生态分区管理、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低,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在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保护工作的加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安全与保护的形势,主要问题:一是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变化剧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格局已经改变;二是现行划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不能满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要求,保护比例普遍较低;三是受当时多种因素影响,生态功能区划分不完善,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未能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为此,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决定,以2014年完成的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与评估为基础,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对《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修编,完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修订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布局。

新修编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包括3大类、9个类型和242个生态功能区。确定63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覆盖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9.4%。新修编的区划进一步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修编)》的范围为我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陆域,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 指导思想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生态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明确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指导我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2. 基本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区域生态功能的确定以生态系统的主导服务功能为主。在具有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域,以生态调节功能优先;在具有多种生态调节功能的地域,以主导调节功能优先。

(2)区域相关性原则:在区划过程中,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的关系、区域间生态功能的互补作用,根据保障区域、流域与国家生态安全的要求,分析和确定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

(3)协调原则:生态功能区划是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区划,是国民经济发展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区划、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在制订生态功能区划时,与已经形成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现状进行衔接。

(4)分级区划原则: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应从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宏观管理的需要出发,进行大尺度范围划分。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管理的需要,制定地方生态功能区划。 3. 目标

(1)明确全国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类型与格局、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及生态保护目标,划定对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起关键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

(2)全面贯彻“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思想,改变按要素管理生态系统的传统模式,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调节功能,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与经济社会的支撑能力。

(3)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二、区划方法与依据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1. 生态系统空间特征

我国地处欧亚大陆东南部,位于北纬4°15'~53°31',东经73°34'~135°5',自北向南有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5个气候带。地貌类型十分复杂,由西向东形成三大阶梯,第一阶梯是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第二阶梯从青藏高原的北缘和东缘到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雪峰山一线之间,海拔在1000~2000米;第三阶梯为我国东部地区,海拔在500米以下。我国气候和地势特征奠定了我国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农田、城市等各类陆地生态系统发育与演变的自然基础,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我国生态系统空间分布格局见附图1。

森林生态系统:我国森林面积为190.8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20.2%。我国森林生态系统主要分布在我国湿润、半湿润地区,其中,东北、西南与东南地区森林面积较大。从北到南依次分布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有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温性针叶林、热带季雨林、雨林等。

灌丛生态系统:我国灌丛面积为69.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3%,主要类型有阔叶灌丛、针叶灌丛和稀疏灌丛。其中,阔叶灌丛集中分布于华北及西北山地,以及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等地,针叶灌丛主要分布于川藏交界高海拔区及青藏高原,稀疏灌丛多见于塔克拉玛干、腾格里等荒漠地区。

草地生态系统:我国草地包括草甸、草原、草丛,面积为283.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30.0%。温带草甸主要分布于内蒙古东部,高寒草甸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东部。温带草原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北部和松嫩平原西部,温带荒漠草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与新疆北部,高寒草原与高寒荒漠草原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西部与西北部。草丛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湿润地区。 湿地生态系统:我国湿地类型丰富,湿地总面积为35.6万平方公里,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并拥有独特的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在自然湿地中,沼泽湿地为15.2万平方公里,河流湿地为6.5万平方公里,湖泊湿地为13.9万平方公里。

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北部,降水稀少、蒸发强烈、极端干旱的地区,总面积为127.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5%,包括沙漠、戈壁、荒漠裸岩等类型。

农田生态系统:我国是农业大国,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与园地,面积为181.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9.2%,主要分布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珠江三角洲、四川盆地等区域。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其中水田以水稻为主,旱地以小麦、玉米、大豆和棉花等为主。园地包括乔木园地和灌木园地,乔木园地主要包括果园以及海南、云南等地热作园,灌木园地主要包括我国南方广泛分布的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