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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13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7]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是人才资源配置的重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 1 / 3
省战略,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又好又快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2007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数量继续大幅增长,总量达27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近16万人,比2006年增长约30%,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工作落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整改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各大中专院校要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一把手”工程,尽快完善校内工作机制,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高校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实施重点就业项目,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欠发达地区就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转变观念,以新的思路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建立以各设区市为基本单元,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手段,政府给予积极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研究建立引导和鼓励 2 / 3
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机制、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机制,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机
制、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机制等四个机制,不断健全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重心、工作责任和工作力量主要在各设区市,各地政府要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就业再就业政策范围内统筹考虑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建设,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大力完善并落实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
三、项目带动,积极运作,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闽委办〔2005〕75号文件和闽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积极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探索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在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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