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5:38: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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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存量调结构,增量扩空间”为主线,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着力强化工程措施,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着力加强管理引导,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5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1.129吨标准煤下降16%。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7万吨、87.3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7.6%、7.9%;全省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1万吨、69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9.8%、9.9%。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不断延伸产业链,大幅度降低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严格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电力: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秦岭以北地区须采用空冷技术,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煤化工:新上焦炭(兰炭)、电石、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产能置换,限制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水泥:关中地区“十二五”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抓紧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 、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以及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节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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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太阳能光伏、陕南水电三大产业基地。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

(八)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2%和15%以上。

三、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80万千瓦,完成既有建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0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5.7万吨、2.1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减少1.63万吨和0.13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煤炭等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9.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建材等行业脱硝,完成新建39台16630MW重点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3.16万吨。 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十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抓紧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市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加大节能改造力度。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

(十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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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韩城、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SNCR烟气脱硝改造,新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渭河、汉丹江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四)推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完成既有建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1000万平方米;城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MW,增加光伏照明灯具6万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6%,建筑领域形成节能能力达到200万吨标煤。

(十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出台淘汰“黄标车”有关制度办法,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全省淘汰各种机动车数量约80万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现氮氧化物削减能力7.3万吨。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方案,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甲醇汽油使用比例。 (十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新建户用沼气池75万口,大中型沼气池2000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十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限额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十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严格落实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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