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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成品油库和加油加气站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黔商发[2016]5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成品油库和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商发[2016]5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省内各 成品油和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

今年以来 ,“ 2·5 ”贵安新区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 3·7 ”吉林白山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一系列安全事故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教训极其深刻。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成品油库和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 预防事故发生, 根据省安委会和省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 2016年成品油库和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

一、加强库站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 / 4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

库和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要求,采用日常检查、月(季、年)度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填写《贵州省成品油库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附件1)、《贵州省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附件2),同时向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3),督促企业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

各成品油和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 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 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限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对于拒不整改的经营企业,商务部门年度审查不予通过,并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级 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省内各成品油和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工作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对日常生产生活确需使用散装汽油的,各加油站必须认真查验购买人出示的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将购买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购买数量和用途等信息登记在《散装汽油销售台账》(附件4)上,购买人签字后留存。各加油站要确定一台加油机和专门加油员,为散装汽油购买者提供服务,并用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全过程。加油站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和《散装汽油销售台账》签字并加盖加油站公章后报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我厅拟开发“贵州省散装汽油销售系统”,经调试和部分市州试点后,于10月底在全 2 / 4

省加油站全面上线。在散装汽油销售系统启用前,请各级 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有关要

求,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

2015年底,我厅联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5年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受会场人数限制,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未能参加培训。2016年,我厅拟组织第二期油气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商务主管部门 严格落实油库和加油加气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并于4月、7月、10月和2017年1月中旬前将每季度《贵州省成品油库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附件1)、《贵州省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隐患台帐》(附件2)和季度安全检查报告报送我厅。 联系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陈浩智 杨涛 电 话:0858-88555671(传真) 88555380 附件:1.贵州省成品油库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2.贵州省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散装汽油销售台帐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贵州省成品油库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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