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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21:03: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五水共治”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全区生态建

设,切实加强各乡镇、街道对河流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整治,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水共治”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区委〔2014〕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水质监测

(1)水环境监测断面的布设、水样的采集和分析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考核断面确定后一年内不得调整,一年后确需调整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2)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各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实施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监测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之前。考核水样采集应避免事故性污染引起的水质变化。

(3)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三项指标作为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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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区考核断面水质目标依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办发〔2005〕109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的断面水质目标按新的规定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项目 水质类别 II类 Ⅲ类 IV类 V类 ≤ ≤ ≤ ≤ 高锰酸盐指数 4 6 10 15 标准值 总磷 0.1 0.2 0.3 0.4 氨氮 0.5 1.0 1.5 2.0 二、断面水质考核 ⒈定义

水质改善:水质评价指数同比降低10%以上(含10%); 水质稳定:水质评价指数同比变化在-10%~10%之间; 水质恶化:水质评价指数同比升高10%以上(含10%); ⒉每月断面水质类别按三项监测指标最差一项确定,水环境质量按考核月份断面水质考核评价指数同比(与上年度同期比较)变化计算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其中:C----某项考核监测指标当月监测值,mg/L;

CCC1高锰酸盐氨氮总磷断面水质考?(??)3CCCs高锰酸盐s氨氮s总磷- 2 -

Cs----某项考核监测指标功能区标准值,mg/L。

(1)当月监测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同时与上年同期比较水质保持稳定或改善的为达标;水质恶化的为基本达标。

(2)当月监测水质虽不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但能够达到IV类水质标准,且与上年同期断面水质评价指数同比降低20%以上(含)的为达标;保持稳定或与上年同期断面水质评价指数同比降低20%以下的为基本达标,水质恶化的为不达标。

(3)当月监测水质属V类或劣V类的,且与上年同期断面水质评价指数同比降低40%以上的(含)为达标;水质评价指数降低在20%(含)~40%之间的为基本达标;水质评价指数降低在20%以下的为不达标;

⒊上年同期无监测数据的水质断面,以当年平均监测数据代替。

三、乡镇(街道)水环境质量考核

(1)每月和年末根据考核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对被考核单位的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由五水共治办进行定期通报。

所有考核断面均达标的为优秀;所有考核断面为基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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