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计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0:36: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实习

计划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以生产实习或专题实习的方式进行,通过毕业实习,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分别系统掌握中药学、制药工程和市场营销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从事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临床药学技术、管理人才。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共产主义道德,遵纪守法,加强药学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系统掌握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理论联系实际,能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别具备初步的临床药学的科学研究、药事管理和组织管理能力,为毕业后参加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1、各实习教学单位,应根据本计划成立以科室主任为领导的实习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好学生的实习工作,根据实习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好有关事宜,确保实习工作顺利按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行)要求进行。

2、实习期间以实习点为单位成立学生实习小组,在各实习教学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安排政治、业务、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与活动。各实习教学单位对实习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并保证其人身实习安全。

3、班长或各实习小组组长应主动、定期地向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老师汇报学生的思想和实习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以求得到及时指导和帮助。

三、实习日期

2006年8月21日至2007年5月1日。 四、实习方法

1、实习开始前,请各实习单位根据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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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贯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制定出具体实施计划。

2、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指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业务指导。指导老师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对学生要循循善诱。要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3、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实习学生要严格各项实验操作,掌握科研的一般程序,完成专题论文;不具备条件的教研室毕业实习学生可撰写综述性毕业论文。

4、实习单位要围绕各自工作性质、任务,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结合各自领域给学生举行专题讲座。

5、为确保并提高实习质量,各实习单位应定期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以不断改进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

五、考核工作

进行专题实习的学生,专题(设计)实习的成绩由学院组织论文(设计)答辩产生。其中,导师考核成绩,由各科(室)主任组织以学生导师为主,全科(室)教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在学生毕业论文完成之后,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等情况评定。

六、实习考勤

1、学生的实习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实习教学基地科教(医务)科或相应指定科室负责。各实习科室主任、实习教学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实习考勤工作。

2、要做好实习考勤表的登记,各实习组长协助进行。实习考勤表应按月核实,科主任签字,实习教学基地盖章后生效。学生的病、事假条应有实习组长保管,换点时交接。如学生缺勤严重,实习教学基地应及时与药学院联系,以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办法如下:

(1)学生病假应有病假诊断证明,学生请事假应说明原因,需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学生请病(事)假1天,可由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组长同意签字,报科室主任批准。

(3)请病(事)假2~4天,需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院办批准,并报告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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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病(事)假5天以上者,需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院办批准审核签字后,由班长报中国医科大学教务处批准。

(5)假期满,学生应办理销假手续。不履行此请假审批手续者,一律按旷课(8时/日)论。

4、放假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实习教学基地请遵照执行。

5、学生旷课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请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的1/3者,不得毕业。 七、学生守则

学生在实习期间,除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活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如有违者,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2、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工作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团结互助,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讲文明、有礼貌,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老师,如有不同意见按组织程序反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 5、上班时间不得会客,不得擅离岗位。

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指导教师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辅助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助教、助工和中级职称教学辅助人员不能单独承担指导任务。

二、在企业或科研机构等校外有关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相关院系须指定本院专业教师审批论文(设计)题目的拟定,确定要求,安排进度,确保质量。

三、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要正确处理培养人才与完成科研任务的关系,把培养合格人才放在首位,杜绝单纯把学生当做“劳动力”的现象发生。在指导过程中,要既注意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具体指导,又要防止对学生包办代替。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首先由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并填写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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