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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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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法制[2006]2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2006年10月31日 深法制〔2006〕215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1 / 3

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6号),深

圳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排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行为进行查处。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依法行使我局的部分执法职权,并以我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执法的法律后果由我局承担。该9个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9个单位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18038 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一号通道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80037 三、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西丽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 2 / 3

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排水管理、水务工程管理、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的违法行

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21031 四、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梅林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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