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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仁爱观与基督教圣爱观的差异
作者:赖婵丹
来源:《群文天地》2012年第17期
中国的儒家伦理与西方的基督教伦理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伦理体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通过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中西方伦理思想的差异,加深对中西方伦理道德的认识和理解。
伦理道德体系的的划分标准在于该体系的本质核心。要探讨中国儒家伦理与西方基督教伦理的异同,本质上就是要探讨儒家的仁爱观和基督教圣爱观之间的差异。下面本人将就儒家的仁爱观和基督教圣爱观之间的差异这个主题进行系统阐述。 一、儒家“仁”与基督教“爱”的来源不同
儒家伦理的根据是“天”,“天”并非西方的上帝或者是神。这里的“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关系在儒家理论思想中它被引申为人在自然中的地位问题,儒家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考,是从对“天”、“天道”的理解来把握“人”、“人道”的,因此“天”构成了伦理思想的根据。①中国儒家伦理中的天指的是“天性”,天生之性,也就是说强调“与生俱来”,强调人本身。这也就是中国儒家传统中的“天人合一”的思想的体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这是《孟子·梁惠王上》的一段话。这几句话充分说明了儒家伦理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核是“人能达到对天的道德秩序的感悟”即“人能知天”。立足于儒家伦理的根据,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的“仁”从本质上表达的是人性中的爱。 基督教伦理思想是一种以基督教神学为中心的宗教道德理论,其思想来源于《圣经》传统,根植于基督教信仰,它是由上帝爱的属性与信徒对爱的实践的观念而产生的。②基督教认为上帝是道德的源头,所基督教的“爱”来自于上帝的赐予。基督教把爱的本质和爱的根源理解为是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的品德,没有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威与恩赐的帮助,人则无法有“爱”。上帝创造了爱,并把爱散播到了人间。人无法通过自身得到爱,只能借助于外力——上帝。而上帝则把爱灌注在上帝之子——耶稣身上,并由耶稣带到人间。
基督教的“爱”有着神性的本源,而儒家的“仁”却深深植根于人性。由此可见,基督教的“爱”与儒家的“仁”在本源上存在着本质差别。
二、儒家“仁”是一种有等差之爱,基督教“爱”是一种平等之爱
儒家伦理是封建中国的主流伦理价值体系,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之上并为其服务的伦理体系。儒家伦理维护封建的纲常等级,因此作为儒家核心范畴的“仁”是之中等差之爱。这种等差之爱的根源是中国传统的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