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 16:41: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0]33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31 【实施日期】2010.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三十一日

扬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快,至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 1 / 3

81.79万,占总人口的17.84%,并且仍将以年均3.2%的速度持续增长。为应对人口老龄

化不断加快的挑战、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扬发[200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赡养、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任务,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业体系,养老服务业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城乡发展特点,统筹规划我市的养老服 2 / 3

务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

务体系。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的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

3、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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