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民老师《建规》培训笔记整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0 4:28: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培训

时间:2017年12月9日-10日 主讲人:高建民(规范编制组成员)

注意:1、规范图示所表示的是条文中的一种情况,但不是唯一情况。 2、条文说明,原则上是条文的正解。 3、当有专项防火规范时,按相关规范执行。

1、《建规》7.2.1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

住宅的扑救场地,要沿一个长边设置,确保每个单元都能进入,但不需要每户能进入,而公建是内部都可以连通的。符合条件的可分开设置。 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开口要保持6米间距。

2、《建规》7.2.2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本条车库出入口专指机动车库,不含“非机动车库”,原因是a.机动车库的车道比较大、比较长。b.有车辆出入,影响消防扑救。 注:车道设置在建筑内,出入口对着扑救场地的也不行。

3、住宅楼梯的设置原则:需要设两个安全出口的,每户出户门后,要可以通过公共区域进入2个安全出口,任意一点都应有2个安全出口,出口之前间距5米以上。

4、参照国外消防设计时,要考虑到国情不一样。

5、《建规》5.5.32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解读:a.高度54-100m的住宅,从一层至顶层,每层都要做。 b.>100m的住宅,可以不做。按5.5.31条规定设避难层。

6、车库的防火卷帘的要求和《建规》中的非车库的防火卷帘要求不一样。

《建规》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 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

《车规》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7、楼梯间宜通向屋顶 宜:表示条件具备时都要做。

a.建筑只有2层,到一层比较方便时,可不做。 b.在主楼投影内只用于下部功能的楼梯可不做

8、消防车道距建筑5m:转角处或建筑局部有突出物时,可少于5米,不可以大部分不符合。

从严从宽都不合适,依规设计最重要。

9、地下室中,住宅的储存间,不用按仓库做,按一般用房即可,没有其他特殊要求。防火分区按500平方米,疏散距离37.5m

10、疏散走道的隔墙耐火极限是1.0h,那么门.窗是否有要求? 规范中没有要求,所以门.窗不做要求。

11、《建规》8.3.4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

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本条中的“商业”不含商业网点,“餐饮”包括食堂。商业网点可以不设的原因为:商业网点的设置有特殊要求,(1)上下最多两层;(2)不超过三百平方米;(3)每个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商业网点不用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规范中的餐饮场所,不包括在商业建筑中。商业、餐饮的疏散人数应分别计算。商业场所中(1)百分之十以下的餐饮面积;(2)不用明火餐饮。可划到商业中,不需要划分单独的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