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24: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大化至巴马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
编制单位:大化至巴马公路工程№.4合同段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化至巴马公路工程№.4合同段概况
工程名称:大化至巴马公路第二期工程№4合同段 建设单位: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总价:198416707元 开工日期:2013年10月27日 合同工期:24个月 计划工期:20个月
大化至巴马公路第二期工程N0.4合同段位于河池市大化县境内。合同段路线起始桩号为:K70+000-K112+310.75,全长42.31075km,路线经过布帮、良扛、坡上、怀能、那良、弄荒、百光、羌圩、坡马、八桥、艾圩村、巴马坡良村、巴马民安村和巴马民族中学等。公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时速分别为60km/h、40km/h,路基宽分别为10米、8.5米,路面宽分别9m、7.5m,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填报说明
一、危险源管理单位设立原则
1、危险源编号由标段项目部统一编排;
2、一般施工路段以每公里为一个危险源管理单位;
3、桥梁、较大填挖方、爆破作业区、各类加工场、办公生活区等高危区域要独立设定为危险源管理单位; 4、危险源示意图要制成硬牌埋设在人流、车流相对集中地方,便于群众了解。
二、事故类别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1986),(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落、锤击、碎裂崩快、碰伤等伤害,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用中发生的挤、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物理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后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2)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13)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14)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15)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16)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扎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