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工作流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9:47: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区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工作流程

一、产权界定工作流程

当事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工作人员受理→工作人员审查→审查通过→主管主任审定→审定通过→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加盖公章)→办理并告知申办人。 二、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企业关于产权界定申请; 2. 产权界定申报表; 3. 资金核实申报表; 4. 产权界定工作报告书; 5. 产权界定协议书; 6.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 涉及企业产权界定的历史凭证,企业成立时章程等资料;

8. 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本企业、上级企业、投资企业、合作单位等); 9. 企业上级同意产权界定结果的批复;

10. 需报送对距清产核资最后一个月月末累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1. 由会计师事物所对其财务报表及原始投入的来源、所有者权益归属进行确认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政策依据:

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895号); 2.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清字[1996]13号); 3.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 四、受理范围:

区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区属城镇集体企业。 五、条件:

拟改制区属城镇集体企业。 六、办结通知形式如下:

提交材料审批后,电话通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