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照明专项规划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8 7:16: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区域

公共活动区域:广场、公园健身及游戏场地、庭园、平第26条

台等,从环境景观需求、夜间活动需求和情感需求出发,照明应为夜间公共活动区提供空间结构清晰、识别性强与人性化的视觉效果,为夜间各类公共活动提供安全、舒适的照明环境。周边配备有商业、商务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公共活动区域,应塑造丰富的景观照明。

其他区域: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区域,重点强化功能性照明,确保区域内的安全性和引导性。处在居住区周边的开放空间在满足功能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应采用较低的照明亮度。对植物、坡地等景观要素的照明要做到见光不见灯,营造静谧、自然的夜景观效果。 (2)廊道

道路路面亮(照)度等指标需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深圳市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的相关规定。

车行廊道:车行道路、隧道等,以功能照明为主,保证道路路面的照(亮)度水平和均匀度,严格控制道路照明的眩光和环境比。灯具外型应简洁统一。

步行廊道:登山道、人行道、绿道、步道等,重点创造近人尺度下舒适的夜间步行环境。以旅游、集会、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开放空间,鼓励塑造层次丰富、观赏性强的夜景效果。 (3)节点

主要出入口:以旅游、集会、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开放空间主要出入口,应适当塑造具有较强观赏性和艺术感的主题夜景。

景观节点:景观性节点应根据景观特色进行塑造,被照物和背景的亮度对比度宜控制在3~5,形成区域夜景的视

觉焦点。 生态照明区 1、照明意象

生态照明区是城市暗夜保护区域,可形成城市夜景天际线背景,促进城市夜景照明层次的生成,营造具有山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城市夜景形象。 2、总体控制原则

(1)城市夜间天然暗环境区;

(2)原则上为暗夜保护区域,除主要活动路径允许设置功能照明外,其他区域主要依靠周边的环境光,禁止设置景观照明;

(3)严格控制灯具安装位置和投射角度,防止光污染; (4)区内禁止设置LED商业广告显示屏,开敞空间区域,可根据条件适量设置LED公益广告显示屏,显示屏表面(全白屏)平均亮度不应超过200cd/㎡;

(5)主要入口及节点处景观照明亮度应不超过5cd/㎡,主要活动路径的水平照度应控制在5lx以内,其他区域禁止照明,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为0,散溢光不应超过15%。 3、夜景构成要素照明通则

依据区域的属性和特征进行细分,生态照明区夜景的空间构成要素包括区域、界面、廊道和节点。 (1)区域

生态区域内廊道、界面、节点景观类型之外的其他区域:禁止设置照明,依靠自然环境光,形成天然暗环境。 (2)界面

城市功能区与自然生态区结合部:强调与生态区域相邻的城市边界区域的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禁止设置景观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照明。 (3)廊道

第30条

道路路面亮(照)度等指标需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深圳市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的相关规定。

在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设置保障车行、人行安全性和引导性的功能照明,光色应整体保持一致,严格控制光污染和光干扰。 (4)节点

主要出入口:设置必要的功能照明,采用简洁的照明手法,突出出入口的可识别性,严格控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其他照明区

以满足区域主要服务功能的功能性照明为主,强调识别性与引导性。根据不同空间功能要求确定照明标准,保障夜间活动安全,突出用地特征。强调简洁的照明效果,优先考虑采用绿色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三节 夜景观系统规划

夜景观系统要素组成

深圳市夜间城市意象由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夜景观界面、夜景观廊道(车行廊道、步行廊道)、夜景观地标及节点(地标节点、历史性节点、交通性节点、门户节点、景观性节点)四类城市夜景空间形态控制要素组成,结合观景点组织,最终形成城市照明夜景观系统。

照明规划细则

强调“指引”为导向性、针对性原则。将夜景观系统各要素下的夜景重点控制对象按不同属性特征进行细分,按类别

提出相应的规划指引要求。 特色照明区域

集中体现城市夜间活力与风貌的片区,多为公共活动密集地区(包括城市中心,分区中心等),在夜间对于市民和游客有特定意义的目的地。 1、综合特色照明区域

区域特征:包含商业、办公、文体等多种城市功能,是城市(或城区)的文化、金融、商业综合中心。规模大,街区形象好,是城市夜景打造过程中极为重要的区域之一。

规划指引:彰显先锋城市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性城市的文化、金融、商业、商务综合中心,展现开放、活力的文化氛围及高效、时尚的现代都市中心照明效果。夜景照明应注重整个区域的和谐度与完整性,不可过度强调个别单体而忽略整体,通过建筑与街道的共同打造完成对区域夜景观的表达。区域内功能照明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及《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不同级别道路的照度、亮度、均匀度要求;景观照明建筑立面亮度应控制在25cd/㎡范围内(个别地

标性建筑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30cd/㎡),立面夜景设计时应突出整体特征,可考虑变化光,商业区内可使用彩色光,但需进行严格的时段性控制,避免影响周围其它区域;地标及超高层顶端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照明,裙房部分严格控制商业广告数量。 2、商业特色照明区域

区域特征:集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规模大,人流密集,活动时间长,建筑形象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最直接体现城市气质与居民生活方式,是夜景建设中的重要表现内容之一。

规划指引:应体现商业区的繁华、多元形象,突出休闲、轻松、趣味、活跃等特点,通过夜景打造强调其商业气氛,体现商业地位。通过建筑立面夜景与街道夜景相互呼应与促进,进一步促进商业氛围生成。功能照明需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及《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不同级别道路的照度、亮度、均匀度等指标要求,严格控制照明过程中的眩光产生;景观照明中建筑立面亮度应控制在25cd/㎡范围内(个别地标性建筑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30cd/㎡),立面夜景设计时应从整体出发,不可过度强调单体;可设置变化光与彩色光,但需进行严格的时段性控制,避免影响周围其它区域;裙房可根据街区特征与载体条件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的数量应满足《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 3、文体特色照明区域

区域特征:规模较大,建筑外形特征明显,体现区域(或城市)文化特征与自身属性,常伴随大型户外广场,人流量大,文化气息浓,易形成标志性,对周边环境有较高控制力。

规划指引:营造以大型城市公共建筑为主要特征的夜景观,鼓励高新科技照明手段应用,塑造动感、前卫的文体夜景意象。功能照明需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及《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中不同道路的照度、亮度、均匀度等指标要求,景观照明中建筑立面亮度应控制在15cd/㎡范围内(个别地标性建筑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20cd/㎡),同时需结合区域规划综合考虑;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以公益广告为主,严格控制商业广告数量(具体参考《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4、度假特色照明区域

区域特征:建筑品质高,具有一定规模,尺寸近人,与环境契合度高,服务对象明确,对区域景观环境形成有重

第31条

要影响。

规划指引:将夜间休闲、娱乐、以及轻松的商业氛围和精致、趣味的公共开放空间相结合,打造国际滨海度假区形象。照明突出国际化、时尚、舒适的氛围营造。应强调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度,不过分突出自身;功能照明中机动车道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及《LED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非机动车道路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lx,最小照度不应低于1lx,垂直面照度不应低于1x;景观照明中强调入口区域及公共区域,建筑立面亮度不应大于15cd/㎡;注意光源与灯具的安全性与隐蔽性。 夜景观界面

夜景观界面,不等同于道路与街道,是指不同特色夜景观区域在一个空间界面上的叠加,是在城市尺度展现不同层次城市夜景轮廓线的途径。 一般分为滨海夜景观界面、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和特色景观界面三种。 1、滨海夜景观界面

通过生态、生活与生产等不同类型空间功能载体的滨海地区,体现深圳滨海城市夜间特有的吸引力以及城市与海洋的互动关系。主要分为滨海生态型城市夜景观界面、滨海生活型城市夜景观界面、滨海生产型城市夜景观界面等三个类型。

(1)生态型滨海城市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由生态景观与基本的功能道路组成,是城市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夜景打造过程中应以保护和控制为主。主要包括深圳湾红树林保护区、大鹏半岛地区等滨海岸线。

规划指引:考虑对鸟类和红树的影响,在滨海沿线区域需严格控制光污染。在保护背景暗夜环境的前提下,仅做

满足安全需要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可适当强调城市与生态区域交界地带的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局部节点及主要出入口可兼具景观性;严格控制灯具安装位置和投射角度,防止光污染;区内禁止设置商业广告显示屏;主要入口及节点处景观照明亮度不应超过5cd/㎡,主要活动路径的路面平均照度应控制在7.5lx以内,其他区域禁止照明,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为0,散溢光不应超过15%。

(2)生活型滨海城市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尺度规模较大,人流量大,市民参与度高,是边界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海滨城市居民生活、娱乐特点。主要包括前海湾、后海湾、太子湾、大鹏湾盐田中心片区等滨海地区。

规划指引:生活型界面应关注滨海建筑群夜景观的连续性及其与绿化照明的整体和谐,避免平淡或杂乱。应体现国际化、活力、热烈、安全、多层次的海湾界面。海湾公共空间带作为衬托夜间滨海界面的前景及观景一线,应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上,对亮度水平进行一定控制。片区内景观照明立面的亮度不宜大于15cd/㎡,公共活动空间的最小水平照度应控制在5lx以上,路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15lx,最小垂直面照度不应低于3lx,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应超过15% ,散溢光不应超过15%;区内景观照明应以黄、白光为主,局部可设变化光与彩色光;严格控制区内商业广告数量,应以公益广告为主,禁止设置大型电子屏、投影广告、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广告,具体要求参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引导》。 (3)生产型滨海城市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区域规模大,以生产功能为主,是体现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夜景观中以中远距离观赏为主。主要包括盐田港、蛇口港、大铲港、航空港等地区滨海岸

线。

规划指引:生产型界面应在满足生产功能需求的基础上,适当体现空间节奏,形成夜景序列,展现港区夜间活力、朝气、繁忙的形象,不应设置过多景观照明。着重考虑界面景观的有序变化以及光污染的控制,景观照明立面的亮度不应大于10cd/㎡,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不应超过15% ,散溢光不应超过15%;景观照明中不应设置彩色光与变化光。

2、城市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

通过对河道边界两侧街面轮廓的照明限定,突出河道通廊线性走向,结合河道两侧绿化公园用地,形成层次丰富的夜景观城市界面,强化城市夜间肌理,提升夜间景观品质。从河道绿带的区位特征以及背景空间特征,主要分为区域级、城市级和组团级三个类型。 (1)区域级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连接两个区域的水上廊道,同时体现两个区域的景观特征,在视觉上会有各自区域进深方向的景观,形成有规模有层次的景观。主要包括深圳河深港分界城市夜景观界面。

规划指引:照明中近景应强调带状效果,结合沿岸绿化、堤岸及步行道路进行基本照明处理,以静谧恬淡的色调为主;中景结合各类口岸建筑群、保税区等重点区域形成夜间活力、繁忙的夜景形象,利用不同亮度水平、光色变化增强层次感,远景结合福田CBD、华强北商圈、人民南片区、大剧院——地王片区夜景观,突出深圳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夜景天际线。需严格控制河道两侧户外广告数量,且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在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电子屏、投影广告、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广告。

(2)城市级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与“区域级河道通廊”特征类似,但规模要略小,体现界面与进深两个方向上的城市景观,在城市夜景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包括福田河、布吉河、大沙河等深圳城市组团分隔带中的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

规划指引:近景营造大尺度公园绿地夜间静谧的夜景氛围,沿河界面满足休闲活动的基本照明,在局部重要节点和观景节点处进行提亮等重点照明处理,形成不同色彩与亮度层次的夜景效果。中景结合周边城市住区、大型商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分级亮化。远景结合罗湖、福田、后海、前海等城市中心片区超高层地标建筑群,构成层次丰富城市天际线效果。河道节点应单独设计,强化重点并弱化不足,灯光色彩可适当丰富。可结合界面进深景观进行彩色光与变化光的设计,使夜景观从“面”上升到“体”;需严格控制河道两侧户外广告数量,且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在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电子屏、投影广告、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广告。 (3)组团级河道通廊夜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除上述河道外城市内部其他主要河道通廊的夜景观界面,两个组团层级间的水上通道,人文、生活气息明显,直接体现居民生活内容与方式,具有亲切、活泼、开放等特点。

规划指引:照明中近景应强调河道的带状效果,结合沿岸建筑、绿化、堤岸及步行道作基本照明处理,营造宜人、舒适的滨水开放空间体验。中景结合两侧高层住宅与商业建筑分级亮化,着重营造城市生活集中区夜间静谧、有序、层次化、有韵律的城市空间界面。亮度不宜过高,以烘托远景标志性商务建筑群,利用不同亮度、色彩变化增强层次感。需严格控制河道两侧户外广告数量,且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在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电子屏、

第32条

投影广告、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广告。 3、特色景观界面

界面特征:除滨海、滨河地区外的城市大型开放空间周边某一特定方向与城市核心功能区交接的景观面,是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展示界面。主要包括莲花山公园南向景观界面、荔枝公园东向景观界面、后海内湖公园西北向景观界面等。

规划指引:近景结合公园绿化及步行道路进行基本照明处理,控制内部光污染;中、远景结合各城市中心区建筑群形成夜间现代、活力的夜景形象,利用不同亮度、色彩变化增强层次感,突出深圳最具标志性的城市夜景天际线塑造。需严格控制界面内的广告显示屏亮度,使界面连续、协调、韵律。 夜景观廊道

夜景观廊道是夜间人流车流集中经过的路径及其周边景观的总和,如车行街区、人行街区、河道、轻轨及其周边等,是体验城市夜景观的线性载体。夜景观廊道包括夜景观车行廊道和步行廊道。 1、车行廊道

夜景观车行廊道根据道路性质、断面方式以及夜景空间体验等,可分为车行廊道与人车复合型廊道两种,本规划中主要进行街道及其两侧景观载体的照明控制要求。 (1)车行廊道

廊道特征:主要包括穿越城市重要区域的高、快速路。车流量大,使用率高,在行车角度对城市形象的感知具有重要作用,是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指引:应强调车行廊道沿线的整体意象,塑造节奏感、韵律感强的照明效果,满足快速车流速度下的夜景观赏性和可识别性。夜景表达过程中以高质量的道路照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