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赋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1 8:07: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

分参照标准》

(教育系统专用,2010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类 分 别 学 值 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25 20 23 18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后取学历 第一学历 后取学历 35 30 33 28 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奖 分 励 级 值 市直部门别 县市区部门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行业)和(行业)和乡县级 级 20 10 5 10 5 2 教学能手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公开课、示范课 35 25 35 25 20 25 20 10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

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

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级 分 别 奖部级(行国家级 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值 励 业)和县市区政(行业)和府级 乡镇政府级 级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30 20 25 15 10 20 10 5 15 5 3 10 2 1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分 级 位 次 值 别 主持人 10 9 8 7 6 5 4 主要参与者 8 7 6 5 4 3 2 一等 国家级 二等 三等 一等 省 部 二等 三等 一等 厅(局)级 二等 三等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