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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4:52: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的检测

1、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煤字167号《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矿200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8.46m3/min,相对涌出量为11.61m3/t;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15.13m3/min,相对涌出量为6.17m3/t。为高瓦斯矿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瓦斯爆炸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2、根据2004年5月3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综合测试中心提供的《试验报告》,2号煤层火焰长度50mm,加岩粉量60%;5号煤火焰长度>400mm,加岩粉量80%,煤尘均有爆炸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煤尘爆炸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3、根据2003年11月13日大同市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站提供的《煤炭自燃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矿井2号煤层自燃倾向分类为二类,自燃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5号煤层自燃倾向分类为二类,自燃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煤层自然(内因火灾)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4、该矿井田内奥灰水静止水位标高+1147.32~+1215.93m,矿井绝大部分开采煤层基本全部在该水位以下,所以奥灰水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中煤总生字(1992)第57文号将焦家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划分为Ⅲ类。但由于近年来矿井均已对奥灰水进行了钻孔泄水,使奥灰水静止水位漏斗范围已降至+870m左右,现阶段各采区的开采是安全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透水不作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5、矿井自投产以来从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因此矿井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不作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6、矿井自投产以来从未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因此无煤层冲击倾向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冲击地压不作为矿井的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矿井的重大危险源是: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 二、煤尘爆炸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1、重大危险源分布范围

瓦斯积聚点主要是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掘进工作面的高冒区和盲巷内;煤尘积聚点主要是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及总回风巷道内;

火灾发生点主要是采煤工作面采后切顶线附近。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影响范围

矿井为井工开采,当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主要影响范围是井下爆炸地点附近地区或整个矿井,一般不会对相邻矿井造成影响。 3、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的危害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事故发生时对矿井造成的危害基本是一致的。

1)产生高温高压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释放出的热量,按理论计算,可使爆炸产生的气体产物加热到1300—2500。C。事故产生高压,按等容过程的气体方程状态计算,在矿井条件下爆炸的理论压力为490—980kpa。在爆炸过程中,如遇有障碍物、巷道的拐弯或巷道断面突变时爆炸力将猛增。同时爆炸在积尘较严重的巷道中,爆炸力将随着距爆源距离的增加跳跃式增大,即表现出离爆源越远反而破坏越严重的特性。 2)产生正向冲击和反向冲击

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和爆炸火焰以610—1800m/s的速度向外扩散冲击,形成强大的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此为正向冲击。因爆炸产生的水蒸气迅速凝结,所以瞬间就会在爆源附近形成气体稀薄的低压区,此时被挤压的爆炸烈焰和高温气体便会迅猛返向爆源,形成反向冲击波,因反向冲击是沿着已破坏区域进行的,所以其破坏性往往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