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8:21: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两江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实现新区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两江新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成立两江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搭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新区知识产权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

注册,实际办公场地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并依法纳税,符合两江新区直管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所称两江新区直管区是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以及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第四条 本办法相关资助和奖励资金从两江新区创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专利资助。对已获得授权的中国专利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企业或

机构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不超过20万/年)

(一)发明专利资助为10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为2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为1000元/件。

第六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按50万元/件、20万元/件、50万元/件和20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七条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和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和2万元(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八条 获得重庆市专利分析项目“后补助”等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企业或机构,按每个项目获得市级支持额度50%的比例匹配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已在国家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营造自主创新、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对企业或机构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照300元/件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最多不超过3万元/年。

第十二条 两江新区实施商标战略的单位按《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规定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机构按两江新区产业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办理。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或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产业扶持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二) 资助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三)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及获奖情况文件、证书复印件;

(六)两江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或机构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终止资助奖励并有权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企业和机构依照会计年度,按照“同时同类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助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