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4:1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预防接种门诊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级验收。

四、组织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实施。

(二)各级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分类和分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预防接种点的考核认证,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规范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上报。

2、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抽查复核,辖区内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审核、上报。

3、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抽查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复核。

五、考核验收程序 (一)预防接种单位自评

符合《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分别根据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二)、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三)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

标准(附表四)进行自评,确定所申报预防接种单位的种类和等级。

(二)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按照自评情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河南省规范化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2、预防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预防接种单位所有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为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并明确其责任区域的文件(复印件);

5、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室及总面积); 6、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设备清单(包括登记室、冷链室、接种室、候诊室、观察室等所需仪器设备和有关器械等)。

7、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工作报告,可附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申报种类和级别,相关验收小组进行审验、复核。 1、所有接种单位首先均需经过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初审考核、验收。

2、申报“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3、申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市级考

核验收小组进行复审和最终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通过验收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4、申报“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经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复审通过后,报省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最终考核、验收。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全省通过验收的“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四)考核验收

各级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对申报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分类分级结果。

(五)备案,颁发标牌,统一标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存档备案,由市级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

(1)编号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A、B、C,罗马数字Ⅰ、Ⅱ、Ⅲ组成,共12位。

(2)编号第1-6位为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国标码,第7-8位为接种单位所在乡(镇、社区)序号(由县级自行编制),第9位为字母A、B、C,(A示为预防接种门诊,B示为村级接种点,C示为产科接种点),如为预防接种门诊,第10位为罗马数字Ⅰ、Ⅱ、Ⅲ(Ⅰ示为示范预防接种门诊,Ⅱ示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Ⅲ示为合格预防

接种门诊),第11-12位为预防接种门诊的序号;如为村级接种点和产科接种点,第10-12为预防接种点序号。

(3)编号为预防接种单位的唯一编码,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撤销或发生机构变更等变化者,应及时调整、更新预防接种单位的备案,确保预防接种单位与其编号保持一一对应关系。

2、预防接种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预防接种单位标牌。

“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省卫生厅颁发,“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村级接种点等标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接种单位设置统一格式标识。各预防接种单位标识统一格式为蓝底白字,不少于3米,并注明该接种单位编号。

(六)复核

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每4年、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每3年、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每2年,由相应各级考核验收小组组织复核。

各级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各类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预防接种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或事故,或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或不能满足相应级别接种单位标准,经警示不能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对应级别接种单位的认证资格,摘除标牌,情节严重者取缔其预防接种资格。

附表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 附表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附表三、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 附表四、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