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方音构字与古代方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6:59: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形声字、“方音构字”与古代方言

王义然

从汉代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撰《方言》,许慎(约58-约147)著《说文》,国人便开始了语音的研究,留意方言现象。但至今说起古代方言,人们仍然感到很渺茫,听不见,看不着,似乎很遥远。笔者郑重其事地告诉大家,其实,古代方言就在眼前,而且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本文和笔者编纂的《形声、合音字典》就是证明这一论断的充分证据。

一、形声字与“方音构字”

由表意的形旁和表音的声旁相组合构成的汉字叫形声字。这种构字方法叫形声造字法。它克服了象形、会意和指事造字法的弱点,突破了单纯表意文字的局限,使汉字有了表音的功能。在这种造字法的推动下,汉字的制造得到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殷、周时代,形声字只占当时汉字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到汉代,《说文解字》所收9353个汉字中,形声字就有7697个,占百分之八十二以上;现行汉字中,则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形声字。形声字在汉字群体中的主体地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形声造字法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至今仍是我们简化汉字和制造新汉字的一种主要方法。

按照字音与声旁字读音相同程度的不同,形声字可分为全同、双声和叠韵三类。声母和韵母都相同的是全同类;声母相同,韵母不同的是双声类;韵母相同,声母不同的是叠韵类。但有不少形声字,虽然人们都认为它是形声字,却看不出它的读音和声旁读音有相同之处。用现在的眼光看,这些形声字既不属双声,又不属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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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属全同。这类形声字的表音功能已经完全丧失。如:“雕、凋、碉”等字,人们已经看不出它们的读音与“周”字有什么联系;“堵、睹、都”等字,人们也看不出它们的读音与“者”字的联系。显而易见,形声字的表音功能已经变得十分低下。据周有光先生统计,《新华字典》(1977年版)所收的全部正字,其中声旁字1348个,含声旁字6542个,两项合并在一起,其有效表音率只有百分之三十九。

对形声字表音率低下的原因,学界多数认为是由语音演变引起的。因为语音的演变,一些声旁字和含声旁字的读音都发生了变化,它们的声母和韵母已经和形声字制造时大不相同了,所以不再具有表音功能。笔者对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通过对古今语音的对比研究,特别是对古今方言对应性的研究,笔者认为,引起形声字表音功能低下的真正原因,不是后发性的语音演变,而是原发性的“方音构字”。

所谓“方音构字”,简单地说,就是使用方言语音制造形声字。笔者发现,在整个汉语语音体系中,中古时期客观存在的声母(不是人们错误归纳的“三十六字母”),与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差别并不大,且现代的一些方言特征在中古时期便已存在,从而断定中古时期汉语语音的不统一性。并由此推知,上古乃至远古时期的语音,肯定也存在不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对制造形声字的语音背景,进行了如下联想式的分析。

1、制造形声字是一种无组织的分散的个人行为。制造结构复杂、为数众多的形声字,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项巨大工程,不是哪个人,哪个地方人,哪个朝代人独立完成的,而是全国各地众多学者共同参与,经过漫长岁月前仆后继的努力,才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历史上虽有仓颉造字之说,但完成造字的巨大工程,决非仓颉一人之力。形声造字法所提供的便利,使很多人都具备了造字的能力。人们根据记录语言、表达思想感情的实际需要,随时随地都可以造字,不需官方组织,不受权力节制,完全是分散独立的个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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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方言语音是古代语音存在的基本形式。语音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靠人们口耳相传、互相模仿来学习,存在很多近似、模糊的因素。长年累月形成的各地语音的巨大差别,难以进行调整,几乎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在悠久的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有过统一文字的壮举,却没有统一语音的纪录。所以,语音的传播只能是顺其自然,世代相袭,完全处于自流状态。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普通话出现之前,在悠久的汉语语音发展史上,既没有客观上独立存在的标准语音,也没有人为制定的语音标准,只有方言。方言是汉语语音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这种历史状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方音构字”是制造形声字的唯一方式。总起来说,汉字是一种记录语音的符号,形声字也理所当然的不能例外。制造形声字,必须以字音和声旁字已经存在为前提。但全国各地的语音从来就不统一,所造字和声旁字的字音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不仅列国封疆,诸侯并立,而且山川阻隔,交通困难,不同地区之间难以得到充分交流。散居各地参与造字的学者,没有与各地学者共同研讨的机会,不可能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去考虑各地语音的差别,所以,各自按照自己的方言制造形声字便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方音构字”。可见,“方音构字”是由历史的局限所决定的,是唯一的形声字制造方式,别无选择。

二、“方音构字”假定的证明

笔者提出的“方音构字”,虽然是以古今语音的对照研究为基

础的,但在未经严格的逻辑证明之前,还只能算是一种推测,一个假定。按照假言推理的思维过程,要证明这个假定,就首先要顺理成章地推出,在“方音构字”的假定条件下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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