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边界中西段争议法理分析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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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边界中西段争议法理分析

作者:田昌林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

【摘要】中印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自19世纪50年代以来,围绕边界问题,中印之间出现严重分歧,并于1962年发生边界武装传冲突。本文从中印边界现状入手,阐述了中印边界争议问题的历史发展,着重梳理分析了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 【关键词】中印;边界;争议地区;历史衍变 一、中印边界中西段争议地区现状

中印边界边界线全长约2000公里,争议边界线长约1700公里,从未正式划分,争议地区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通常习惯将中印争议地区分为东段、中段和西段。东段指从中国、缅甸、印度三国交界处起,沿喜马拉雅山南麓向西到中国、不丹、印度三国交界处;中段指从中国、尼泊尔、印度三国交界处起,沿喜马拉雅山脉向西北到我国西藏阿里地区与印控克什米尔的拉达克和印度喜马偕尔邦三处的接壤处;西段指中国的西藏、新疆同印控克什米尔的拉达克接壤的边界。

(一)中段边界争议地区现状

在中段,边界线全长约450公里,主要是双方对传统习惯线——喜马拉雅山山脊认识分歧造成的,实际控制线与传统习惯线大概一致,共4块争议地区:巨蛙、曲惹争议地区,什布奇山口争议地区,桑、葱莎、波林三多争议地区和香扎、拉不底争议地区,争议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四块争议地区全部由印度实际控制。其中,除了桑和葱莎是1919年为英国殖民主义政府所占领、印度独立后继续侵占外,其余地方包括波林三多、巨哇、曲惹、什布奇山口、香扎、拉不底等,均在1954年至1958年间为印度所占领。 (二)西段边界争议地区现状

在西段,边界线全长约600公里,可分为印控克什米尔达拉克地区与中国新疆、西藏接壤的三块争议地区:阿克赛钦地区、林济塘平原地区和羌臣摩河谷地区,争议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绝大部分争议面积集中于阿克赛钦地区(2.7万平方公里)。在阿克塞钦地区,中国主张的边界在喀喇昆仑山,而印度主张的边界则在北面的昆仑山上。在羌臣摩河谷地区位于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之间,双方对这一部分边界的主张也有出入。目前,实际控制线与中方主张的边界基本相符,但由印方1954年占领的碟穆绰克(Demchok)西北的巴里加斯地区除外①。

二、中印边界中段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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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对传统习惯线认识不一造成的。历史上,西藏地方政府保存着长期进行有效地行政管辖的封地交书和赋税人口登记册。直到19世纪初,英国开始把行政管辖伸入到这里②。在争议地区中,除了桑和葱莎是1919年为英国殖民主义政府所占领、印度独立后继续侵占外,其余地方包括波林三多、巨哇、曲惹、什布奇山口、香扎、拉不底等,均在1954年至1958年间为印度所占领。由此可见,中方拥有中段争议地区不可争辩的主权。 三、中印边界西段争议焦点 (一)西段争议地区历史发展

西段争议地区主要位于印控克什米尔达拉克地区与中国新疆、西藏边界。历史上,达拉克是一个独立王国,是连接新疆、西藏的交通与贸易枢纽。自公元7世纪,达拉克就是吐蕃王朝的一部分,公元13世纪作为西藏的一部分又统一于中国的元朝,17世纪又沦为印度莫卧儿帝国的藩属。在1861年,因宗教原因,西藏与达拉克发生战争,并于1864年签订了和约。“这个拉达克和西藏之间的条约说:“当初尼玛贡分给他的三个儿子每人一个王国时所确定的边界仍应予以维持。”随后一直到19世纪30年代,一直处于清政府的管辖。1834年至1935年,位于克什米尔地区的锡克王国派兵侵占了达拉克。1841年锡克王国派兵入侵西藏阿里地区,但被西藏军民打败,并于1842年在列城签订了停战协议,规定双方停战,永远保持友好关系,维持传统旧界,仍按照以前的办法进行贸易。1846年,英国打败锡克王国,将达拉克纳入印度的管辖,并于当年3月,英国与锡克王国的查谟士邦总督道格拉古拉伯·辛格签订《阿姆则利条约》,规定没有英国的允许,不得随意变更它与西藏的边界,达拉克与西藏边界由英国组织划界委员会划定。英国并于1846年至1847年,在没有清政府代表参加的情况下,两次划界,产生了“1946年和1947年英边界委员会线”。

自西汉时期开始,新疆就处于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汉武帝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并设立河西四郡。汉宣帝出兵赶走匈奴,将巴尔喀什湖以东、南的广大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唐朝公元六百八十五年于碎叶河(今伊犁河南的楚河)以东和以西分别设立昆陵和濛池二都护,在唐灭西突厥后,将巴尔喀什湖、楚河流域和帕米尔在内的西域广大地区纳入二都护的管辖之内。清朝时,平定大小和卓叛乱,进一步加强对南疆的管辖。19世纪中叶,英俄在中亚扩张势力,开始插手新疆地区,制造事端,英国企图侵占南疆,将其纳入印度版图,沙俄侵占北疆。鉴于此,清政府决定收复新疆,于1878年1月收复除伊犁地区以外的全部新疆地区。19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共提出了一下三种边界划线:约翰逊线、约翰·阿尔达线和马继业——窦纳尔线。1898年,英国采取马继业的方案,并于1899年3月由英国驻华公使窦纳尔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照会。根据这条界线,沿着拉宗山脉将阿克塞钦地区大部和整个喀拉喀什河划给中国,将林济塘地区、羌臣摩河谷地区和奇普恰普河划给印度。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在新疆问题上的政策。19世纪50年代开始,中印在西段边界产生摩擦,发生了“喀喇山口事件”,并于1962年发生边界武装冲突。 (二)中印双方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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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方认为,在达拉克-西藏边界划分上,按照国际法,沿着众所周知的天然特征并且数世纪以来为双方所承认的传统习惯边界,是有效划定了的正式边界;印度主张的西藏一拉达克边界,是一条沿着众所周知的天然特征并且数世纪以来为双方所承认的传统习惯边界,所以,印度主张的西藏一拉达克边界就是有效划定了的正式边界。在此基础上,印方又认为,由于1684年和1842年的两个条约确认了印度主张的早已有效划定了的西藏一拉达克边界,因此也就成了中印这段边界的条约根据。③在达拉克与新疆边界划分上,印方采取了约翰·阿尔达线划法,主张以昆仑山为界,将阿克塞钦地区全部划入印度境内。

中方认为:“整个中印边界,无论西段、中段和东段,都是没有正式划定过的。从过去到现在,中印两国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划定整个边界的条约或协定;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划定某一段边界的条约或协定;在过去两国签订的条约或协议中也没有一个条约或协议载有涉及到规定中印边界的条款。这是举世周知的事实。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够举出一个关于划定中印边界的条约。”④。

关于西段争议,笔者认为,印方的论据是不成立的。关于达拉克与西藏边界划线,首先,1684年和1842年两个条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条约,只是双方达成的信件或照会。第二,即使两个条约有效,但其并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西藏与达拉克边界的具体走向和位置。其三,关于印方“沿着众所周知的天然特征并且数世纪以来为双方所承认的传统习惯边界,是有效划定了的正式边界”的论据是没有根据的,不但在地面上无法精确界定,而且也明显与印度政府主张的西藏一拉达克边界不一致。

关于达拉克与新疆边界划分,即阿克塞钦地区,首先,英国在1899年由驻华公使窦纳尔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照会是依据阿尔达线划分的,依此线,是将阿克塞钦地区大部划给中国。可见,印方提出对阿克塞钦的主权要求是没有根据的。第二,中印双方的历史资料都显示阿克塞钦地区边界未定或处在中国的管辖。1931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2卷)明确指出“克什米尔邦的北部和东部边界尚未划定”。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测绘局出版的官方地图,对西段的划法仍大致是沿着喀喇昆仑山脉,例如1930年《西蒙委员会报告》(Report of Simon Commission)附图就是以喀喇昆仑山脉为边界线的。直到1945年,印方才将西段扩张到昆仑山脉,但仍未标出边界线,并指出“边界未经规定”,直到1954年才将全线划为边界线。由此可见,印方对阿克塞钦地区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注 释:

①姬小静.浅析中印关系中的边界因素[J].法制与社会,2010.5(上).

②[印]阿拉斯太尔·蓝姆.中印边境[M].民通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6:160. ③康明军.中印边界西段的东半部分有条约根据吗? ——试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印双方关于边界问题的一个分歧[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