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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理论概述及在我国的总体评价
作者:杨陈晨
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30期
【摘要】金融危机爆发,使金融创新理念及重要性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在此情况下,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又该如何保证金融创新的稳步发展,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西方主要金融创新理论和我国金融创新现状及制约因素等方面入手分析,并给出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 对策建议
一、西方主要金融创新理论评述
金融创新理论分法众多,但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和规避型金融创新却是每一种分类下必然探讨的金融创新理论,因此,本文重点对这两项理论进行简单叙述和评价。
1.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美国经济学家W.L.Silber从供给角度探索金融创新。Silber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企业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动,是在努力消除或减轻施加给企业的约束,实现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创新,即约束诱导。因此从根本上看,企业之所以进行金融创新,其目的实际在于规避其所面临的两种约束: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外部约束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内部约束是“企业自己设定的目标”,“影响企业的最大化效用”的实现。因此受到内外约束的金融企业,为避免或削弱约束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影响,而不得不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2.规避型金融创新。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是由E.J.Kane提出。他认为“规避创新”主要是经济主体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和政府管制的控制所引发的一种创新行为。Kane认为,“现实中,政府为了保持均衡和稳定的宏观局面,制定了各种经济立法和规章制度,从而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各种约束”。而这些约束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始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获利机会,所以在此情形下,经济主体会自发地寻找方法和手段,试图绕过政府的种种限制,另一方面,政府也不会坐以待毙,它同样会不断顺应市场状况而加强管制,由此,与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相似,企业必须不断地生成规避创新。 二、我国金融创新现状以及制约因素 (一)金融创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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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度创新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成立了多家非银行金融和保险机构、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外汇市场也初步建立;(2)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中央银行从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也由计划性、政策性手段为主逐渐转为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同时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的管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也在不断改革;(3)金融市场方面:形成了多种类、多层次,初具规模的金融市场体系;(4)金融业务和工具方面: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各种代理业务均有不同程度的创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5)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 (二)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1.思想观念因素。我国针对金融创新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开展也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定位。有些银行虽然开展了金融创新业务,但要么缺少分析、策略和经验,可操作性不强,要么不过将金融创新作为推动金融业务发展的策略之一,没有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外部环境因素。在金融市场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中,法律、金融监管和社会信用环境三个方面对金融创新的限制最为明显。从法律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不尽合理,金融市场相关法律存在缺陷,对各项金融创新活动也缺乏严谨的责任界定和必要的法律支持。从金融监管看,一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限制了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业务规模的适度扩张;其次是金融监管力度和协调性不足,且缺乏整体规划;再次是监管政策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创新的进一步发展。从社会信用环境看,我国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各经济主体间未形成全面稳定的信用关系,违约欺诈等行为时有发生,明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开发和推广。
3.人才因素。我国高端金融人才稀缺。高端人才的缺乏使金融机构难以推出一些高附加值、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市场拓展较大程度停留在传统业务领域,金融创新步伐跟不上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金融创新制度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创新成功经验,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国家信用、商业信用等多种信用并存的多元化信用体系,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我国的商业银行能够从政府主导的影响下分离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并同时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改造我国的商业银行,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市场主体。 (二)改革现有监管框架,创造金融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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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三)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需要
目前我国要在对从业人员开展金融创新基本知识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经营管理和金融监管、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计算机的熟练运用等高端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不忘塑造员工的创新和进取观念,使员工能自发地将机构发展与自身利益相结构,谋求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想要又好又快发展我国金融创新业务,不仅需吸取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教训;同时我国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必须要建立在经济和市场的实际需求之上;同时我国还需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革现有监管框架以及正确处理风险防范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关系问题。 参考文献
[1]阮景平. 西方金融创新理论评述. 湖北大学学报,2006,33(02). [2]马续田. 当代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比较与评述. 城市金融论坛,1997,01.
作者简介:杨陈晨(1988-),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