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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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www.jyw.gov.cn 2008-08-22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情况。分5个方面内容: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3、就业准入制度;4、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职业资格证书概念

由于多证并存,理解不同。广义上:包括职业技能类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一般意义上:是指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安全操作证,特种作业证,技术岗位上岗证。狭义上: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即所谓的“国证”。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和用人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英文对照版《职业资格证书》)也是境外就业、出国劳务的公证有效凭证。 与学历文凭不同,更多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标准规范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由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各职业领域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证书,其效用应该超过任何别的证书。

1990年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工人考核条例》,把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1999年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国家职业资格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即初级技能、中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封面分别用绿色、蓝色、红色、紫褐色、浅紫色标识。分别对应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体系表: 初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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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

1999年5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全国的职业划定为8大类、66中类、413小类、1838细类(职业),把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的4700多个工种分别合并列入细类。而后国家又陆续公布了一些新职业,目前已经有100多个新职业。(附96个新职业目录)

《职业分类大典》中,每个职业都有7位数编码,如“铣工”为6-04-01-02,6—标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04—标示中类“机械制造加工人员”,01—标示小类“机械冷加工人员”,02—标示细类铣工。

依据职业分类大典,劳动保障部重新制定了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目前已经公布了500多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涵盖了社会主要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客观反映了现阶段本职业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包括了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等内容。各等级的一般标准为: 初级(五级):掌握所从事职业的基本技能,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

中级(四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工作,能与他人合作。

高级: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完成较复杂的常规性工作和非常规性工作,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工艺难题,指导培训初、中、高级人员,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高级技师:熟练运用专门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各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的工作,熟练掌握关键技能技术,独立处理解决高难度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有创新,能组织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革新活动,组织培训工作,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标准还规定了晋级申报条件,各职业各等级的晋级年限有所不同,通常为:

取得初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中级资格(或取得初级证书满3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中级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资格(或取得中级证书满4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高级证书8年具备申报技师资格(或取得高级证书满5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

取得技师证书5年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后,经过正规培训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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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标准学时)。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对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证的制度,是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基本凭证的制度,为此建立的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等等,都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范畴。 2、依据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由此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的法律依据。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地位进一步得到加强,所有有关法律文件都肯定。 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1)从制度体系上看,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以政府力量来推行。

世界上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国家,总体上分为西方国家竞争性分权管理和东方国家非竞争性集权管理两种基本类型,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东方国家集权、非竞争性的特点。由政府或授权机构管理。

差异原因——东西方政治文化背景不同,走了不同的现代化道路。 西方——重个体价值和竞争观念,竞争结果更权威——自下而上。

东方——重社会价值和整体观念,没政府权力难以保证证书权威性——自上而下。 我国主要是采取依靠政府力量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方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学日本)。

(2)从认证方式上看,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第三方认证规则。即由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政府授权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第一方:劳动力供给方(培养人的单位),第二方:劳动力需求方(用人单位)。第三方认证实质是实行“考培分离”。(第一方、第二方认证,实质上培训机构、企业自培自考)。

第三方认证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提高了人力资源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接轨。特点:1、客观公正,独立于两方,不受两方利益影响。2、科学规范,标准全国统一。3、降低鉴定成本。4、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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