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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宋永刚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1期

摘要:招投标制度目前在国内企业已得到广泛实施,作为一项竞争性的承揽方式,它不但可以为招标单位节约经费、挑选优质供应商,而且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一种科学合理成熟的制度,但由于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在招投标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煤炭企业;招标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一、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技术需求描述不清,招标项目计划性差,评标可比性弱。这一问题始终是制约招标工作有效推进的瓶颈问题,没有明显改善。部分招标项目由于工期紧张等原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对招标技术需求部分不能进行准确而详尽的描述,延用行业或本单位习惯性做法,没有针对具体项目做细致深入的分析,准确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导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有偏差,各投标人技术标差异较大,投标报价的可比性弱,不能从实质上实现跨过门槛值后低价中标的原则。同时有的项目招标实施周期过短,实施过程仓促,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形成了制约招标工作顺利有序推行的瓶颈。 2.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待加强。概算金额超过规定额度的招标项目,招标办和审计监察部都进行了跟踪和监督,大部分项目在操作程序上能够按制度要求规范运作,但对于概算金额较小的项目监督和检查相对较弱。部分项目曾收到投标人投诉,一定程度上说明制度设计和执行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制度中的某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项目实际情况。例如:交通部在2004年下发的公交路发]〔2004〕68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财务能力和履约信誉进行打分,评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授予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人。这在招标工作中应理解为一种发展趋势,根据这一趋势,强化招标准备,强化资格预审,弱化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是必然的选择。

现阶段招标项目虽然规定也实行跨过门槛值后的低价中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以评标得分的形式确定推荐排序。在部分招标项目中,存在开标后改变评标方法的现象,这一做法的起因是前期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无法评选出最优的投标方案,但这一做法是严重违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且容易受到投诉。部分项目中存在开标时临时召集评标专家、临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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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评标办法评标的现象,同时也存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甚至是投票表决的办法确定中标人的现象,个别工程项目采用了费率招标的办法,存在签订敞口合同的现象。

3.招标项目的后期跟踪不够。由于招标采购业务工作量较大,虽然已完成项目招标结果按规定已到招标办备案,但最终签订的商务合同并没有备案,无法掌握商务合同是否按中标结果签订,更无法掌握中标结果是否经变更。同时,由于非核备的招标项目招标结果送达不及时,招标办对议标项目和申报招标方案额度以下的招标项目的跟踪和参与程度不够。

4.没有按规定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虽然有些公司设立了专家库,但在招标实际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评标专家,同时也没有形成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的动态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项目单位邀请设计院的人员,配以本单位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 二、基本对策与建议

在整个招标采购工作中,制度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最为重要。需要通过对招标工作的跟踪、分析和总结,针对企业实际,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应采用以下策略来应对: 1.强化招标采购制度的执行,保证招标项目规范运作

进一步推行跨过门槛值后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坚持实行二次开标的做法,即先开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含报价的空白价格表),后开价格标的方式;通过澄清和答疑对比差异,力争使所有投标人在一个起点上参加竞争,以此增加评标可比性是有效的招标工作方式。 2.强化计划前瞻性,保证招标项目顺利实施

为有效突破计划性差这一瓶颈因素,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建议各项目单位及时根据项目进度实际,对招标项目做出前期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对技术需求做出详尽而准确的描述,编制好招标技术文件,针对具体项目,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做好前期准备,保证招标项目有计划、按步骤稳步实施推进。建议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项目所在单位召集技术、经营、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讨论,确保技术和商务需求符合项目实际,技术负责人要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开标前召开标前会议,讨论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确保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平、合理。 3.调整资格预审办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

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防止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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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的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提出备选人员的要求。 为保证资格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招标人应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工作,评标专家的人数应达到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详细情况,真正选择能力强、信用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宜控制在6-12家。 在现实工作中,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无法排除人为因素,即介绍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因此,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制度敞开口子请进门,再通过严格规范的预审工作规程,排除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顺利地选择确实符合预审公告要求的单位入围。 4.改进评标办法,弱化人为因素影响

选择部分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项目进行试点,实行对资质、技术、管理等项目不进行打分,或打分仅作为内部参考,通过合理的门槛值设置,重点对投标偏差进行审查,切实执行跨过门槛值后低价中标的原则,为提高投标单位的重视程度,防止低价抢标,可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5.加强尽职调查,防范和降低履约风险

建议各项目单位的招标项目编制可靠的概预算,对项目造价有必要的掌握和了解,防止出现陪标和围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出现。对招标单位本身不十分了解招标项目要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对潜在的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要有大致的了解,通过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履约风险。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投标人资质应该审验原件,并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检验真伪,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记录投标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情况,并在公司范围内共享这些信息。 6.强化信息收集与整理,进行必要的事后跟踪

在加强现有招标结果核准与备案的基础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作为项目单位合同签订前的必要审查事项,推行商务合同备案制度,保证项目的具体实施与中标结果相一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事后跟踪,防止出现不正当变更和签证给企业造成损失。 7.提升参与招标工作人员的素质,展示企业形象

招标工作事实上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通过预定的规则使所有的投标人能够公开平等的充分竞争。每个招标项目单位通过其组织的招标活动自然的展示了其员工素质和企业文化。因此无论是评标专家,还是工作人员,都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通过招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