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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4]2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8.12 【实施日期】2004.08.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二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力度,适应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133号)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2004年8月起在全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 / 2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土地管理法》
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同时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是国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部分。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的质量状况,是制定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土地资源宏观调控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是实现农业土地资源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和质量管理并重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准。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管理、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征地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生产力核算,促进农地合理流转以及调整农业税赋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落实。 农用地分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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