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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宁波市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18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1 【实施日期】2010.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宁波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关于加强宁波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宁波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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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为全面加强我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快速有序反应、就近就急抢救和网络覆盖健全的院前急救体系,提高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规划、调整资源配置、完善机构设置、加强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建立健全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急救站(分中心)为基础,急救点为基点的全市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除老三区外)全部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站(分中心),将急救点延伸到山区海岛,实现急救网络全覆盖,促进院前急救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起统一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完善急救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达到院前急救机构的设置科学合理,急救指挥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院前急救服务。 三、机构建设
院前急救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应根据我市院前急救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交通、经济水平、重点区域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2 / 3
(一)完善院前急救机构三级设置
1.市急救中心
加快迁建宁波市急救中心,在市区主要医疗机构内设立规范的急救点,在完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公共卫生网,建立起上与省急救中心,下与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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