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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媒体的路径探析
作者:龚小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6期
摘 要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媒体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载体之一,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社会重任。但有些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存在违背法治精神的报道思路,偏离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轨道。为此,本文将深入剖析媒体在法制宣传工作的问题及缘起,认真审视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通过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规范媒体行业的管理机制及强化媒体与外界的互动交流等方面入手,净化媒体的法制宣传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在我国法治文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媒体 法制宣传 法治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龚小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一、 评析:媒体的法制宣传乱象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掌握法律知识、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在法制宣传阵地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
(一)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问题 1.法律用语不准确
法治是一种文化,是一种需要培养的“习惯”。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每次报道就是唤醒公民这种“习惯”和意识的良好机会。正因如此,有些媒体不甚严谨的报道令人感到担忧。如,已经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称为“被告人”,但有些媒体称之为“被告”,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称谓与民事案件混为一谈,类似错误不绝于耳。当不准确、甚至错误的报道反复在媒体上出现时,就会对观众和读者产生不良的影响。 2.报道内容不均衡
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更热衷报道主观恶性大的刑事案件,对于家常理短的民事案件或行政色彩浓烈的行政案件报道甚少,无法对案件类型做到全面报道。同时,媒体更侧重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条文的解析、运用,对法律规则、司法习惯等抽象的法治理念宣传较少,不利于培养公民形成自主自决的法律能力,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理性的文化权利氛围。
3.新闻机关严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