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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8]17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8.15 【实施日期】2008.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建文[2008]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厅成立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办公室设在省厅人事教 1 / 2
育处。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二、 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省考核办将按照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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