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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20:19: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保密工作知识讲课稿

保密工作知识讲课稿

一、保密工作的意义 (一)保密工作的概念

“保密”是国家、政党和社会乃至个人共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进化、变革而发展,为本阶级、本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服务的。“保密工作”是以国家意志形式出现的保密,是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我们通常所说的秘密就是指国家秘密,通常所说的保密工作就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工作。 (还有两类“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此讲座不专门讲述,只作个简要介绍。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三)保密工作的原则

1、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统一领导就是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就是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级各部门在各自业务管辖职权范围内,根据业务管理关系主管和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分级负责就是无论纵向还是横向都是条块结合、一级管理一级。 2、内外有别的原则

是指党内党外有别,机关单位内外有别,境内境外有别,国内国外有别。而境内境外有别和国内国外有别是重点,必须严格区分、区别对待。 3、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主要是解决保密与方便工作的矛盾,必须兼顾两方面需要,前提是坚持国家利益第一,坚持利大于弊。 4、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

这条原则主要适用于对外提供资料。合理就是从国家大局出发、非提供不可,合法是指合乎保密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度是指要掌握时机与火候、分阶段逐步提供。

5、协调配合的原则

保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进行综合治理。

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保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是国家保密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所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5月25日颁布施行)。

(一)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1、国家秘密的定义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划分范围

一是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是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是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是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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