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3:36: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切实有效的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保证左权盘城岭煤业公司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副总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 员: 安监处副处长、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防突办副主任、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通风队副队长、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办公室设在防突办

领导组职责:协调解决防突方面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每月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经理牵头召开防突工作例会,平衡协调防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月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制定好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二、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管理职责

各级领导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

组长(总经理):负责解决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对防突“四位一体”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负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生产环节中“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工作,合理组织采掘工作面的衔接工作,严禁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对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

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对井下所有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供电系统合理,“三专两闭锁”及各自保护运行可靠,杜绝“三无失爆”。

副组长(通风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防突“四位一体”区域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协助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例会,组织防突措施的制定、落实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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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负责,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抓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技术环节上的问题,把好技术关。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是生产技术科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生产技术科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

安监处副处长:是安监处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与监督检查工作。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是调度指挥中心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防突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协调,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防护性措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防突办副主任:负责具体落实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抽采达标和措施;并对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制定、审查、贯彻落实以及抽采达标评判等负责,组织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责防突、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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