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3:09: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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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二合一”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管理。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审批管理部门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负责主城区除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的审批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为简化审批流程,除重要地段、主要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进行方案设计外(具体范围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制定),其余均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需进行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项目特别要求或建设单位要求分两阶段报批外,一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原则上实行“二合一”合并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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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批模式,以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出件、联合发文、联合受理投诉的“五联合”为原则。

四、编制要求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概算。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五、联合受理

设立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联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按照“二合一”审批的受理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及申报要件,一式三份。联合受理窗口审查要件是否齐全后决定是否予以进件。

对提交的要件由审批管理部门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受理要件内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联合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单并一次性告知。审批管理部门在预审时间内未提出不符要求意见的,联合受理窗口自动出具受理单。预审时间计入审批承诺时间。

六、联合审查

对于符合审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联合受理窗口受理后,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确定参审单位,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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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审。联审采取网上联审或会议联审等形式。

(一)网上联审:由审批管理部门联合向参审单位(服务部门)发起网上联审。建设单位凭“联审通知单”到各参审单位(服务部门)提交资料,各参审单位(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建议)反馈给各审批管理部门。

(二)会议联审:复杂项目以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联审。联审会议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主持,各司其职。参审单位的审查意见如有矛盾,审批管理部门可联合进行综合协调。各参审单位应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法定依据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作为服务部门参加审查。各参审单位审查后,应出具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如不同意的应注明理由,提出明确修改要求,并一次性告知。服务部门参与审查的,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七、专家评审

凡涉及重要地区、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区域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部门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会议联审。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特殊项目,由审批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时间不计入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查时限。

八、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二合一”审查实行“二进二出”制度。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首审)过程中,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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