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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林科发[2011]162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林科发〔201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经研究,我局确定2011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136项(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水平。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各阶段工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的针对 1 / 2

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

技术指导,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

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并安全完成各项任务。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严格标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11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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