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3:2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管理。 2.职责

2.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

2.2 厂务部负责确定处理方式或外包处理 2.3污水处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计量。 3.工作程序

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

3.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预案培训以及演练。 3.1.2产生危险废物后,将名称、品种、数量、产生日期等通知厂务部。 3.1.3 按照安全环保要求收集危险废物。未详细规定,应主动询问厂务部、安全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区分。

3.1.4 安排车辆将危险废物运送至污泥房,按照要求堆放。

3.2 厂务部

3.2.1负责危险废物全面管理,监督管理产生、储存、转移等,对危险废物堆放点负责《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3.2.2制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培训和年度演练。

3.2.3负责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或联系外包处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2.4如外包处理,负责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协议,书面通知运输单位进厂装运,并监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杜绝安全和环保事件。

3.2.5确认危险化学废料磅单,开具危险废物处置联单,留存记录。 3.3 污水处理部

3.3.1 确认处理废弃物重量及数量。

3.3.1 开据《放行条》后,报总经理签署后送达保安室。 3.5 保安室

3.5.1 值班人员见《放行条》后放行。 4.记录 放行条

危险废物处置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