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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
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办[2015]66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5〕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6日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210号)中的《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其他3个专项预案另文发布。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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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 专家库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2.1 Ⅰ级、Ⅱ级预警发布程序 3.2.2 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3.2.3 跨市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3.2.4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2 / 8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信息报告
4.1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4.2 一般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一般响应措施 5.2.1 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5.2.2 救治伤员 5.2.3 群众应急防护 5.2.4 维护社会治安 5.2.5 信息发布 5.2.6 现场清理 5.2.7 应急结束 5.3 市层面应对工作 5.3.1 Ⅰ级响应 5.3.2 Ⅱ级响应 5.3.3 Ⅲ级响应 5.3.4 Ⅳ级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3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