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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IPO短期抑价问题研究综述
作者:刘安超
来源:《时代金融》2011年第20期
【摘要】上市公司IPO短期抑价是IPO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短期抑价(IPO Underpricing)现象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普遍存在。许多国内外学者对这一现象展开了大量研究,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解释。本文拟从现有的各种解释IPO抑价的理论及对我国股市IPO抑价的研究两方面对国内外的IPO抑价研究加以综述。 【关键词】IPO短期抑价 信息不对称 行为金融学
新股发行的短期抑价,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Reilly和Hatfield(1969),Stoll和Curly(1970)以及Reilly(1977)等学者首先研究了IPO问题。他们通过研究发现,IPO上市首日的收盘价格相对于发行价格而言出现了系统性的上升,且上升幅度远高于同期的基准收益率,即参与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超出市场正常水平的超常回报,从而产生了短期抑价。IPO抑价问题存在于世界各国IPO市场。国内外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新股发行抑价在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中几乎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还足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市场,都存在着显著的新股发行抑价现象,因此又被称为“IPO抑价之谜”。有关IPO短期抑价的研究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是现代公司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为破解这一“IPO抑价之谜”,国内外的学者们给出了许多的理论,包括从信息经济学和行为金融学等方面的解释等等。本文拟从现有的各种解释IPO抑价的理论及对我国股市IPO抑价的研究两方面对国内外的IPO抑价研究加以综述。 一、国外关于IPO抑价现象的理论解释
对于IPO抑价现象,自从Ibbotson(1975)因不明其理而以“谜”称之以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和会融学家纷纷投入大量的精力,尝试从不同角度来研究IPO抑价的行为。国外学者对于“抑价之谜”归结出以下假说: (一)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解释 第一,胜利者的诅咒假说。
Capen、Clapp和Campbell(1971)首先提出“胜利者的诅咒”概念,他们认为,在任何拍卖活动中,拍卖物的价值都是不确定的,胜者通常是对拍卖物定价过高的人,所以,拍卖物的收益通常低于正常收益。Rock(1986)提出定价过高可能导致投资者和发行人陷入“胜利者的诅咒”。发行公司对IPO的市场价值不确定,但是又必须确定发行价格。在有信息的投资者和缺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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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缺乏信息的投资者的报价与有信息的投资者的报价相比较高,其认购IPO的机会大于有信息的投资者,这就将面临“胜利者的诅咒”。为了吸引缺乏信息的投资者,发行公司必须使IPO定价偏低。所以,IPO上市后的市场价值越不确定,IPO定价偏低程度越大。
第二,市场反馈假说。
Benveniste和spindt(1989)假定发行人使用簿记机制收集投资者需求的真实信息,如果需求强烈,发行人就会设置一个比较高的发行底价。如果潜在投资者知道其表示支付一个较高价格的意愿将导致一个较高的发行底价,那么他们将要求得到回报。为了让投资者显示自己的真实意愿,发行人必须提供更多的股份并以适当的折价来激励表明愿意以较高价格认购的投资者。发行人给予投资者的抑价就是为了得到潜在投资者真实意愿而付出的补偿。 第三,投资银行家的买方垄断力量假说。
Baron(1982)提出投资银行的买方垄断假说。他假设承销商与上市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承销商比上市公司拥有更多的有关发行定价方面的信息。由于上市公司(委托人)不能很好地监督承销商(代理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的行为,这样承销商就会利用他们对市场的专门知识低估发行的股票,减少承销商在承销该股票时的风险,树立较好声誉,获得客户的青睐。Muscarella和Vetsuypens(1989)发现当投资银行自己发售时,他们同样会低估股票,而且低估程度和其他相似的IPO公司一样多。 第四,信号假说。
由Allen和Faulhaber(1989),Welch和Grinblatt和Hwang (1989)分别建立了各种信号显示模型。这一模型是基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这一模型中,假设上市公司了解其自身价值高低的有关信息,而投资者无法知道公司的真正价值,优质公司为了把自己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必须向投资者传递一定的信号,因此他们会采取抑价发行新股以吸引投资者。IPO低价发行的损失可以在等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正价值后的后续发行中得到补偿或者在后来增加分红来得到市场的认同;而差的公司要模仿高价值公司,则会付出很高的代价,这是因为若开始采取低价发行的方式,在随后的发行中将得不到补偿,即业绩差难以在以后的增发中高价发行。
(二)基于制度的解释 第一,诉讼回避假说。
承销商承销股票的过程中,为了使发行成功,保证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往往倾向于保守定价,造成新股抑价发行。Tinic(1988)指出,由于法规要求发行人及其上市的中介者必须充分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但又没有制定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而且监督核查的成本很高,难以充分实施,这就使承销商承担的风险较高。因为只有那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中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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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投资者才会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上市后股价跌破发行价带来的市场压力,承销商有意识地低估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较低的发行价格以减少他们的法律责任。Hughest和Thakor(1992)又提出了几个与法律诉讼威胁相关的定价模型。而Drake和Vetsuypens(1993)的研究表明法律责任考虑并不是大规模IPO抑价的主要原因。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其法律诉讼并不明显,但其抑价程度却比一些发达国家高得多。 第二,价格支持假说。
认为新股折价并非发行人事前有意为之,而是事后价格支持行为所造成。新股定价于市场的期望价值,然而新股上市后如果价格有可能跌破发行价,则投资银行介入市场操作以支撑价格,这样造成一个平均超额首日回报的假象。 第三,税收利益假说。
Rydqvist(1997)研究了税收政策对IPO折价的影响。Rydqvist发现,税收政策可以解释瑞典的新股首日超额回报现象。瑞典在1990年以前,工薪收入的税负比资本收入要重。为了避税,企业倾向于分配给员工资产以代替工薪,抑价的新股就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选择。1990年,瑞典政府要求与抑价相关的收入纳税,这一政策导致新股抑价从1980-1990年的41%下降至1990-1994年的8%。
(三)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解释 第一,攀比假说。
Welch(1992)提出从投资者心理的角度来解释IPO溢价现象,他认为投资者普遍有很强烈的从众心理,即在做投资决策时常常会观察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并做出相类似的行为决策。如果一个投资者发现无人愿意认购IPO,即使该投资者对此IPO拥有信息上的优势,他也不会认购;如果一个投资者发现有人愿意认购IPO,即使该投资者缺乏对此IPO的信息,他也会认购。为了避免由于缺少投资者购买导致的IPO发行失败,发行商通常会降低IPO定价,以便吸引第一批潜在的投资者,产生攀比效应。 第二,所有权分散假说。
Booth和Chua(1996)认为新股上市后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才会有助于其价格发现,而流动性需要通过大量投资者交易该股票才能实现。发行人故意压低新股发行价格,为的是造成投资者对新股的超额需求,从而使公司拥有大量小股东,这种分散的股权将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从而防止公司被收购,降低公司外部对公司管理层所造成的压力,提升企业的价值。Brennan和Franks(1997)认为通过低价发行使投资者对股票产生过度需求,可以避免上市公司股票的大部分被少数人持有,他们通过实证分析证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价程度越低,其股权分散程度也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