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保荐人律师业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30 9:36: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如何做好保荐人律师业务

第一部分 保荐人律师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一、需要了解的几个概念

如果讲证券律师的一个体系,大家可能知道,证券有很多专业的概念,或者专属的概念。今天首先了解几个基础的概念。

(一)保荐人

保荐人分为广义和狭义,从广义而言,就是指保荐机构,你跟客户谈的时候,会了解客户,保荐人是谁啊,其实你关心的不是保荐人、保荐机构签字的保荐人,关注的是保荐机构,证券公司,我们讲的是一个广义的保荐人,保荐人的概念本来是一个很专属的概念(证券业),但现在已经将它扩大到很多领域了,比如说央企在全球招聘一些高管时,要求也有保荐人;比如说,一个人加入我们所,成为我们一个合伙人的话,也必须有两个合伙人要保荐。这个概念有点泛大化,最本质的、本原的保荐人实际是指证券机构中的包括证券机构和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的概念,还是从广义角度来理解的,就是证券公司。

保荐人有一个角色叫保荐代表人,即签字者,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特色,比如你在美国上市、英国上市、澳洲上市时,往往是保荐机构签个意见,并不存在所谓的签字保荐人,但我们国家因为有一种行政规制,有一些门槛,比如说,你不参加全国的保荐人的考试,就不可能取得签证的资格,而在市场比较好的情况下,保荐人是供不应求的,甚至出现了稀缺的团队或者稀缺的阶层,所以保荐代表人,目前在各个证券公司,尤其在各个证券公司投行部中来讲,是受到关注的群体,为什么会这么讲呢?因为评价一个公司,投行业务、品位、规模、影响、能力时,几乎所有投行的老总和分管投行的老总会讲我们有多少个保荐人,其实他说的保荐人是指保荐代表人,能够签字的。比如XX证券公司,有200个保荐人,大家可能会仰慕;如果只有50个,会平视;3—5个,头都会低下来,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在目前的情形下,这个考试还是国家级的考试,律师是第一考,保荐人的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也不逊于律师的司法考试。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我们要把握两点:一,保荐人是指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是指签字的保荐人。跟我们律师合作和我们在从业中合作比较多的是谁呢?其实是保荐代表人,但目前情形下,有一种不好的现象,由于保荐代表人的总量太小,而证券公司的业务太多,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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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了一种不好匹配、供不应求的现象,在不好匹配的情况下,保荐代表人形成的是巡视,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按道理来讲,保荐代表人是要跟项目的,从头跟到尾,但目前来讲,由于市场太好,尤其市场的多元化,比如说创业板、中小板、主板,马上要开国际板以及境外上市等情形就出现了保荐人在很大程度上供不应求,所以在具体做项目的环节上,很少能跟保荐代表人一起共事或者一起工作,往往是开协调会时,各方神圣在一起时,保荐人往往夸夸其谈、说三道四,提出这个要求,那个要求,我们需要的是从保荐代表人身上汲取一些营养,学会一些专业的本领和本事,但往往是遗憾的,因为在一起工作的机会比较少。

(二)联席保荐人

大家做保险的可能会知道,我们有保险公司,还有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就是当一个独立的保险公司承担一个力不能及的事。这个“力不能及”包括两个,一是事实上的力不能及,一个是理论上的力不能及,如果在理论上力不能及,就会把保险分保,分保通过什么?就是通过中国再保险公司,比如说美国再保险公司把这种风险分解,联席保荐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风险考虑的,但目前来讲,由于这是一种稀缺资源,上市项目大家都争,在中国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所以联席保荐人往往是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多个因素所导致在中国形成了一种特别现象,为什么会讲是特别现象呢?比如有的项目规定,我这个项目涉及到国家某些方面的规制和安全,不允许完全的外资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比如说,中国几个著名的大的券商必须要做一个联席保荐人,这是一种情形,还有一种情形是,上市的总量大,影响大,基于这样的情形,也会做联席保荐人。

所谓联席保荐人,其实就是多家有保荐资格的机构集合在一起,但联席保荐人一定要有一个牵头的保荐人,牵头保荐人的作用和地位显得相对特殊一点,为什么这么谈呢?就是联席保荐人中的牵头保荐人其实是做结构和做流程的。做上市大家都知道,在一个上市中,最重要的是结构确定下来,所谓结构确定下来,就是每一个时段,每一个阶段会有不同的结构,比如在初始阶段,我们是在确定架构,重组完成之后或者改制完成之后,进入上市或者IPO流程时,会考虑一个小的结构,因为往往一些大的结构是基于小的结构叠加,一个一个集合,形成了一个系统,或者产业链,自然而然就向着IPO战略和方向去迈进。

联席保荐人的牵头保荐人很重要。 (三)保荐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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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律师在国内来讲,上市时,保荐人律师不是共性的,这个问题,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呼吁,保荐人律师应该是强制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能够看到法律律师强制性的,是以证券业务为主的,中国的证券法尤其是最早期的证券法,实际上它是一个义务法,不是一个权利法,也不是一个保障法,而是一个义务法、责任法。就在这部义务法和责任法中,有律师的功能和地位,所以给从事商业律师或者非诉讼律师的,开辟了一个路径,使他们有了一种通道,一种选择。我不讲我个人的贡献,但我在当时的几次座谈会上,我是力举的,因为当时对会计师进入这个行业没有意见,但对律师进入这个行业是有微词的,这跟律师这么多年的跌跌宕宕有关,但毕竟,是写进了证券法。如果你今后要做证券,真正要感谢中国的第一部证券法明确规制了规范了律师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尽管规定的全都是义务的,但有一条是保障的,上市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就这么一句话,短短的几个字,其实开启了中国商业律师或者中国产业律师的先河。我是最早提出中国商业律师和产业律师这个概念的。如果是律师同行都应该知道,我在任何一个会议上都会去呼吁,尽管很多高官不太欣赏我这种主张。

今年十二五规划将写进法律服务业,第一次把法律服务业作为国家的五年规划。 保荐人的律师目前来讲,并不是一种强制的,但为什么保荐人律师现在来讲还有市场,或者有很大的市场,这在于什么呢?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一些大的保荐机构需要律师帮助规制风险。

2.当公司的律师或者发行人的律师如果处于强势地位,保荐人就自然而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在这个情形下,保荐人如果提升自己的强势地位,也需要请个律师,做保荐人律师。

3.由于大的证券公司不仅做国内业务,也做境外业务,做这些业务时,在所有的团队中,如果在香港上市,可能有香港律师,叫香港的保荐人律师,或者叫保荐人的香港律师,如果公司在重组架构中涉及到BVI公司,比如说维京群岛法律、开曼群岛法律,会请维京群岛的律师和开曼群岛的律师来给出意见,如果投资人有美国的有欧洲的,还要请欧洲的律师群、美国的律师,在这个团队中,唯独中国律师的地位是特殊的,因为是中国企业、中国权益在国外上市,这方面,中国律师肯定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海外的需求刺激了或者反衬了国内证券公司的这种需求。这就是保荐人的律师,为什么我讲还不是一个制度化呢?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部门在他所审查的材料中,或者他所审查的文件的目录中,是没有保荐人律师这个文件的,但公司的律师文件是必备的,一个是法律意见书,一个是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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