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doc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20:35: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师范)本科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数学与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学规范》并结合当前我国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教育改革经验,使培养计划具有科学性、规范性、适应性;

(二)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人才发展的要求,优化课程结构,改善教学内容,整合优势资源,努力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专业情感,基础扎实,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协调发展的专业化高级人才;

(三)总结2007、2008年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实施的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因材施教、分流培养、注重实践、突出能力、提高素质”的改革思路,突出教师教育办学特色。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现代化建设及其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主要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受到数学教育、数学建模、计算机和数学软件方面的基本训练,在数学理论、应用以及数学教育教学上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具有先进的数学教育理念、科学的人才观、教学观和较高的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科学研究、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及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和较强的更新知识的能力,毕业生能够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从事教学与管理,或在相关的科技、经济、金融等部门从事研究和工作。

2.基本规格

(1)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自由和宽容的态度、团结与协作的精神;具有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诚信为本,树立为人师表的理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科学文化素质方面

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科学的研究方法等科学素养, 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具有求实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以及艺术素养,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3)身心素质方面

掌握体育、卫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的基础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交流与沟通方面

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以及进行数学教学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交流和沟

通,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专业知识方面

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思想方法,了解近代数学的发展概貌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了解数学科学的发展动态,初步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具有收集、分析、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具有利用数学知识和运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数学科学的研究能力;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具有一定的哲学、法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为扎实的物理学知识,具有经济管理、环境保护、国防等方面的有关知识。

(6)教育教学方面

熟悉教育法规,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本理论以及数学教育、初等数学研究方法等数学教育教学理论,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与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三、学制和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4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四、培养模式

本专业的教学课程采取“通识课程模块”+“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与拓展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一、二年级主要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从第五学期起开设不同方向的专业拓展课程,以适应学生对未来发展选择的需要。教师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安排贯穿于整个培养阶段并实行教育实习准入制度,着力提升学生的教育教学操作能力。

自主发展模式采用本科双专业辅修培养模式和一本一专双专业辅修培养模式。

五、毕业要求

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应修满164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6学分(含必修课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学科专业基础课程39学分,专业核心课程2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2学分,教师教育类课程12学分,实践课程30学分。

毕业条件

思想政治合格,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修满辅修课程学分,符合海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相关规定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六、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生修满另一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并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文,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七、时间安排

四学年教育教学基本时间安排表

(1)总体安排 学年 一 1 2 14 2 18 5 50 2 18 2 3 17 2 1 二 4 17 2 1 5 17 2 1 三 6 17 2 1 7 3 2 14 1 四 8 11 1 7 1 合计 2 113 15 18 1 8 1 项目 周数 学期 军训 课堂教学 复习考试 专业(教育)实(见)习 生产劳动 毕业论文(设计) 就业指导 社会实践 教育周数 寒暑假 学 年 周 数 (2)理论课程 学年 学分 学期 项目 (周学时) 1 (0.5) (0.5) (1) (1) (1) (1) (1) (1) (1) (7) 20 7 20 5 52 20 7 20 5 52 20 7 20 5 45 20 158 41 199 一 2 3 7(8) 二 4 13(12) 4(4) 5 4 三 6 2 7 四 8 学分合计 36 6 39 必 修 9(11) 7(8) 通识教育 课程 选修建 议 学科专业 必 修 基础课程 专业核心 必 修 课程 专业拓展 选修建课程 议 教师教育 课程 选修建议 合 计 必 修 10(13) 14(14) 11(11) 3(3) 6(6) 10 6 25 19(24) 21(22) 2(2) 23(24) 2(2) 25(24) 5 4 23 6 2 1 17 1 1 1 1 12 10 2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