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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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

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 医院人员配置

1、

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我院目前实际2%) 2、

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我院目前实际86%); 3、

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我院目前实际7%)

二、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医

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

医生:护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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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 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

病房医师

(1) 普通病床:医师=1:0.2

(2) 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 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 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

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 (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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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综合医院床位:门诊量 = 1:3,不符合1:3时,每增减门诊量100人次,增减医师5~7人。)

(2)门诊手术医师:日门诊手术例数 = 1:5 (自定) (3)急诊: 主治医师以上人员>5人 (管理年) (4)透析医师:透析床位 = 1:10 (自定) (5)教学科研机动职数:给到科室医师职数内

50张床一下1个职数、以上2个职数,有公共服务、公共事件、学系、重点科室等因素可适当增加1个职数。 (自定) (二)护士

1、床位:病房护士 = 1:0.4 (管理年)

2、床位:重症监护室护士 = 1:2.5~3 (管理年) 3、妇产科 助产士:妇产科病床 = 1:8~10 产房产床:护士 = 1:2 (管理年) 4、婴儿室 护士:婴儿床 = 1:3~6

(90年,护士:婴儿床 = 1:3)

5、手术室 护士:手术台 = 2~3:1 (管理年,要求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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