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修订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5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保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预防和控制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维护公司稳定,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2016第88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

1 / 16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忻安应急字〔2010〕224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岢岚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岢岚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生产车间因生产装置、设备、工艺管线及人员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品原、辅料及炼焦副产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突发事故;

(3)安全生产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4)因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突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1.3.1事故分类

突发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分为四类: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 1.3.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范围,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一般以下安全事故(V级)五个等级。前面I-IV级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的规定要求相同,V级是指虽未达到国家IV级情形,而应列入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突发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的指导性文件。由公司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安环部具体负责制定,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相关部门针对公司易燃、易爆重点要害部门、重大危险源、公共场所等出现重大突发事故而制定的专门应急和保障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和车间共同制定。

3 /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