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30: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P123 2、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P142 3、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收筹划。P71 4、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P76
5、利用加工方式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98 6、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P105
7、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方法。P172 8、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P167
9、崔华生生活在北方某市,是该市大名鼎鼎的文化人。他的文章贴近生活,写作风格生动活泼,最近被一家省级晚报聘为特约撰稿人。该晚报也因为他的文章不断出现,增加了发行量,所以对他的稿酬也特别高。他每隔三天给该报发一篇文章,大约3 000字左右,在“名家手稿”栏目中发表,稿酬每篇1 000元。一个月发稿10篇,月收入可达10 000元。三个月之后,该报社的负责人找他商量,想请他加盟,作为该报社的正式记者,或者请他作为该报的专栏作家,将他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系列连载发表。这个提议对崔生华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但是他又听说正式记者与自由撰稿人在税收的待遇上不同,作品的发表方式不同,税收负担也不一样。然而具体地讲究竟应该怎样操作更合算?(提示:显然,崔华生取得稿酬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笔者告诉他,稿酬收入的纳税事宜一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还可以相互转化,即稿酬所得、工资和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由于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有相当大的差别。 分析点评:
(一)工资、薪金
如果崔华生作为该报的记者,则他与报社之间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而作为本单位的职员,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第三款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的征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崔华生在单位取得的所得具有固定性,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假设他的工资加奖金的收入正好也是每月10 000元。这类个人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收负担就越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超过部分都要按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有些地区扣除额高于800元,如山东880元、北京1 200元、上海1 200元、广州1 260元、深圳1 600元。我们假设崔生华所在的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800元。崔华生作为报社的记者,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1 465元[即(10 000元-800元)×20%-375元]。 (二)稿酬所得
如果崔华生作为撰稿人,与报社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崔生华可以向该报社自由投稿,报社根据其文章质量、数量发放稿酬。则崔华生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对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其计算方法又分两种情况:第一,分次计算。《个
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稿酬收入,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第二,合并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明确:(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版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崔华生平时自由投稿,则稿酬的个人所得税应分次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80元[即(1 000元-800元)×20%×(1-30%)×10]。
如果崔华生将自己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连载,并且假设十篇(一个月的稿件)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应将十篇稿件的稿酬合并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崔生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 120元[即10 000元×(1-20%)×20%×(1-30%)]。 (三)劳务报酬
如果崔华生与报社签署写作合同,每月定期按报社的要求提供10篇每篇字数在3 000左右的稿件,报社以每月10 000元作为劳务报酬,则该活动有劳务服务的性质,其取得的劳务收入应该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案例] 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在3 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220元。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无差别价格临界点(即:每吨价格高于3 000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等于2 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进行判别。 其计算过程如下:
设临界点的价格为X(由于其高于3 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即: 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l7%—进项税额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0?Y+(XY?l7%—进项税额)] 应纳所得税:{XY-成本-250?Y—[250?Y+(XY?l7%—进项税额)]
?(7%+3%)
?(7%+3%)}
?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XY—成本-250?Y-[250?y+(XY?l7%—进项税额)] ?(7%+3%)} ?(1-所
得税税率) ①
每吨价格等于2 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
{2 999.99Y—成本-220?y-[220?Y+(2 999.99Y?l7%)—进项税额]
?(7%+3%)}
? (1-所得税税率) ②
当①式二②式时,则: X=2999.99+27.47=3 027.46(元)
即:临界点的价格为3 027.46元时,两者的税后利润相同。当销售价格>3 027.46元时,纳税人才能获得节税利益。当销售价格<3 027.46元时,纳税人取得的税后利润反而低于每吨价格为2 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
11、案例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分析
甲商场为扩大销售,准备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 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 ,但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2)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 的商品。
(3)返还 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 顾客赠送200元现金。
以销售1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元 (即购进成本占售价的60%)。 经测算,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 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促销活动期间顾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商场代付。)
案例分析:
方案一:让利 (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反映折扣额为200元 。
应纳增值税额 =[(800--600)÷(1+17%)]× 17%=29.1(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9.1×(7%+3%)=2.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600)÷(1+17%)-60 -2.91]×25%=27.01(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 =(800-600)÷(1+17%)-60 -2.91-27.01=81.02(元)
方案二:赠送商品,即企业在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元的商品。 公司销售1000元商品时,
应纳增值税=[1000÷(1+17%)]× 17%-[600÷ (1+17%)]×17%=58.12(元) 赠送2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
应纳增值税 =[200÷ (1十 17%)]× 17%-[120 ÷(1+17%)]× 17%= 11.62 (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 =58.12+11.62=69.74(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9.74×(7%+3%)=6.974(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200-120)÷(1+17%)-60 -6.974]×25%=85.8206 (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 =(1000-600-120)÷ (1+17%)-60 -6.974-85.8206=86.5216(元) 方案三:返还 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元商品的同时,向顾客赠送200元现金。 应纳增值税额 =[(1000-600)÷(1+17%)]× 17%=58.12 (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7%+3%)=5.812(元)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 =[200÷(1-20%)]× 20%=50(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600)÷(1+17%)-60-5.812]×25%=69.02 (元) (注: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及返还的现金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的税后利润 =(1000-600)÷(1+17%)-60-200-5.812-50-69.02= -42.95 (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最差。
筹划点评: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之前,不能盲目,而应当全面权衡 ,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成本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2、甲公司欲在外地设立乙公司,预计 2012年乙公司亏损100万元,甲企业自身盈利200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请问乙公司应当选择作为甲公司的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参考答案
方案一:设立乙子公司,子公司独立交税。 乙子公司亏损100万元,则子公司不交税; 甲企业应交所得税 =200×25%=50(万元)
方案二 :设立乙分公司,分公司汇总到母公司交税。 甲企业应交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13、某房地产公司A在海南开发热中大获成功,鉴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于1995年撤回内地,在某市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今年,鉴于对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情况不了解,A公司打算先与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B合作,以获取该市房地产市场开发信息和经验。
A公司由于前期积累,拥有一定资金实力,而B公司在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拥有较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