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0:1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本着“科学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复试。

第三条 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在严格遵循本规则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复试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专业)设置诸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规则,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标准和办法;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含笔试和综合面试)、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为3—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清楚记录,并妥存备查。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综合面试、专业课评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MBA考生为政治理论考试); (2)外语听力测试; (3)外语表达能力测试;

(4)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考查等,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增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查);

(5)同等学力考生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报考资格审查、体格检查等。 第九条 复试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课笔试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为150分,试题采用题库命题,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需持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籍证明和学生证)、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主干课成绩证明参加考试。研究生学院在考试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

(2)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满分为60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3)外语表达能力测试。外语(外语专业考生为二外)表达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由各招生学院成立测试小组统一组织。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情况要有记录,测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综合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

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由各招生学院以学科为单位自行组织。综合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组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满分均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第十条 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诚信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2)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应按照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

四 复试时间

第十一条 硕士生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下旬。4月中旬由研究生学院在网上公布《复试通知书》内容及复试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安排以《复试通知书》为准。

五 成绩计算及录取

第十二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表达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和为考生的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凡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