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行情秩序规范实施意见行情调研分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1:05: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打击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不诚信履约、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拳整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履职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打击低价抢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实名制,加大拖欠行为的预防预控,构建清欠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形成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氛围,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工作思路

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深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力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诚信备案\、\合同备案\、双清过程控制\、\项目工资保障金\等为抓手,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以综合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和差别化监管为手段,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加强\两场\联动监管为突破口,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市场行为意识,提高到岗率和履责能力水平;以开展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信用考核为措施,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增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012年开展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虽然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建筑市场依然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不备案、责任主体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建设单位未完善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指令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履约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时有发生,监理企业履职履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突破,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清欠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精品工程不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然十分重要和紧迫。只有市场规范,才能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顽疾,工程质量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2、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今年区建工局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创新市场监管手段,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备案管理制度。凡进入我区施工现场的所有企业及所有管理人员都纳入诚信备案管理范围,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未经备案,所有企业及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是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进入我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所承接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及时收集相关科室提供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总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考核,形成诚信有市场、失信失市场的氛围。不断强化和提高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创优意识、品牌意识、做大做强意识。三是推行建筑市场监管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市场行为监管书面交底,告知应当遵守的市场行为规定和不应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我局对市场监管采取的一些工作措施。四是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对进入我区承接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在合同备案前按项目征缴工资保障金;对进入我区承接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在诚信备案前按企业征缴工资保障金。对发生拖欠行为且不主动配合处理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征缴标准,对未发生拖欠行为或发生拖欠投诉能迅速处理到位的施工企业可适当下调工资保障金征缴比例。

3、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我局将按照住建部86号文、市人民政府289号令和区政府88号文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一是明确职责。将全区所有项目分片分组、定人定项目,明确责任。对总分包行为、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用工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清欠投诉负责接待处置。在主体评估、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工程科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组织抽查把关,对存在严重市场行为隐患的项目暂缓进行验收。二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相关科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互通。从招标办开始,及时将中标信息传至工程科,工程科与质监、安监互通信息,重要节点签署工作联系单,遇到相关情况随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各职能科室在执法中实行一票否决,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管出现在哪个职能科室监管范围,其余科室都可暂停其一切后续市场活动。三是严格提前介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对所有申请提前介入的项目由工程科统一扎口管理,未经审批,不能介入。对未完善施工许可或提前介入手续就开工的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公司法人进行问责约谈,督促其整改到位。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诚信备案进入现场、专业分包合同未经备案、未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等项目一律暂停主体评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程序;对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

4、进一步完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治理拖欠顽疾的根本举措。去年,我局已制定了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按项目进行信用及履责情况考核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按年度进行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实施细则。一是扎实有效开展信用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对在我区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竣工后进行履职履责和信用考核;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按年度进行信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考核,将一批不诚信履约、信用不良的企业及人员清出建筑市场;对排名靠前、信用良好的企业推荐参加评先、评优。通过考核不断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履职履责意识,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考核实践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尝试将考核结果带到企业招投标行为中,使信用较好,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得到承接项目资格。其次将\投诉处理情况与

信用考核评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评相挂钩,综合应用多种监管手段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5、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从源头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围绕全力做好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重拳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筑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这一目标。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招投标市场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是严格投诉查处。对招投标环节出现的围标串标、业绩造假等投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二是加强标后管理。对涉嫌低价抢标中标的企业,局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联动。对在建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加大行为检查力度,督促其全面执行投标时各项承诺。三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所有进入我区的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完善考核办法,尤其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对其代理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服务质量等做综合考核。对考核较差的代理企业及人员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四是加强对招投标法规政策的研究。要通过对现行招投标法规政策的研究,找到适合我区招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保证企业经营有合理的利润,遏制围标串标、低价抢标等行为的发生,净化招投标市场空气,使企业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

6、进一步规范用工和合同管理,健全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逐年增加的投诉量,居高不下的投诉率,\双清\工作成了我局的一项难点和棘手工作,如何降低\双清\投诉率,从源头上治理拖欠顽疾,构筑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我局2013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根据拖欠成因分析,对症下药,猛药治顽疾。一是强化清欠政策宣传,形成清欠工作高压态势。梳理节前发生的几起群体性事件,对存在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暂停在我区的市场准入资格;对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未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问责约谈、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后经审查通过方可进入我区承接项目。同时继续通过工程例会、网站、报刊等宣贯清欠相关政策和规范用工管理的要求,强化规范用工意识,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通报违法、非法用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使每一位从业人员认识到\双清\是带电的高压线,碰不得、不能碰;二是强化源头预防预控,加强备案管理。在施工企业诚信备案时必须提供企业详细信息,包括企业详细注册地址、法人及分管负责人联系方式、拟进入我区的相关人员信息等,并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发生严重拖欠行为或其它不诚信行为自愿接受我局的相关惩戒处罚;在施工企业合同备案时严格审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对存在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合理或变更、调增工程量付款约定不明确模糊的合同,要求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细化工程款支付条款。三是加大总、分包行为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同是否备案、人员是否备案、现场派驻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等重点进行抽查,督促总、分包企业明确加强用工管理责任,建立工人工资发放台帐,减少和杜绝拖欠隐患。四是推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生过群体性投诉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重点项目和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对规模体量较大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房项目等重点监管,合理分配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五是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工程开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工人身份信息,为进场的每个工人办理市民卡,将工人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工人卡上,避免出现劳资纠纷。同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对一些规模体量较大的项目在付工程款时,将工人工资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监督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中,我局执法人员将对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